僱主與外傭訂立僱傭合約需注意之事項

僱主與外傭訂立僱傭合約需注意之事項

僱傭法律你要知

蘇文傑律師為執業律師,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客席大學教授、認可調解員、認可家事調解員、仲裁員,認可反洗黑錢專家、認可金融罪案專家、特許詐騙審查師學會會員、東華三院朗晴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義務法律顧問、香港特別行政區傑出學生聯會榮譽金贊助人及榮譽顧問、新家園協會義務法律顧問、香港人壽保險從業員協會榮譽法律顧問、香港旅遊業議會委員。 倫敦大學法律榮譽學士、法律專業文憑(香港大學)、劍橋大學研究文憑、哈佛大學研究文憑、牛津大學商學院文憑(金融科技),亦為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香港調解仲裁中心資深會員、香港仲裁司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皇家亞洲協會資深會員、國際大律師協會資深會員、土地審裁處認可調解員、家事法庭認可家事調解員、香港律師會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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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面對經濟蕭條嘅景象,好多僱主可能都比以前更加「手頭緊」,僱主可能無意間「拖外傭糧」、又或借外傭幫手打理自己業務,甚至可能走投無路要終止同外傭嘅合約。另一方面,外傭如果不滿你嘅對待,亦好可能會做出呢兩個行動:

 

1.心頭癢故意透過法律渠道投訴你,敲一筆金額然後走人

2.直接粒聲唔出走人

 

不論係邊一個行為,你都必定會蒙損極大損失。究竟法律有冇指明就合約、工資、工作內容,僱主同工人嘅協議有乜野規限?

 

合約

 

基本的的基本:訂立僱傭合約

 

不論係書面或口頭方式,僱主必須與僱傭訂立僱傭合約。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要留意其中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僱傭合約期限

 

根據第57章《僱傭條例》第5條,每份合約屬連續性的僱傭合約均須當作是為期1個月,並可按月續期的合約。若果該合約已以書面為證並由立約各方簽署,則按合約終結期限續約 。

 

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

 

根據《僱傭條例》第6條 ,已知該合約是為期1個月並可按月續期的合約 ,如無訂明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通知期不得少於1個月。否則通知期為議定的期限,但不得少於7天。

 

終止合約方式及合理補償

 

根據《僱傭條例》第6 及31G條,任何一方均可隨時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對方其終止合約的意向而終止該合約。僱主須在合約完結後7日之內向另一方付給代通知金、遣散費及年假補償金。遣散費金額為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三分之二,或$22,500的三分之二,兩者以較小款額為準。補償金款額相等於假若該僱員緊接僱傭停止後即獲給予應享假期時本應收取的年假薪酬。代通知金為計算為通知期日數乘以僱員平均日薪。

 

僱主如果未能夠依時向其僱員支付終止合約款項,可能會被檢控,最高刑罰可以被罰款港幣200,000元及入獄一年 。

 

工作內容

 

僱員必須遵守僱傭合約上訂明的唯一服務對象及工作性質,否則屬於違反居留條例,外傭可遭遣返原居地或被判罰款$50,000 及入獄兩年;知情不報的僱主同樣會被罰$50,000 及被判入獄兩年;而非法僱用或指使合約傭工從事合約以外工作的僱主,最高可判罰款$350,000 及監禁三年。

 

制定工資

 

根據《僱傭條例》第22 、23條及25條,工資期須當作為1個月,僱主須在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在任何情況下,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不得遲於工資期完結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如過期支付,僱主必須額外按相關利率就尚未清付的工資款額或款項支付利息,利息日數參考到期支付的日期及實際支付工資的日期之相差。

 

如果僱主未能依時向其僱員支付有關工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00元💸以及入獄一年。另一方面,僱主如未能向其僱員支付拖欠工資之利息,亦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10,000💸。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均不可支付少於規定的最低工資予其傭工。僱主如短付其外傭的工資即屬違反《僱傭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350,000 💸元及監禁三年。

 

僱主們,記得好好記住以上嘅法律條明喇,為左保障自身利益,就算情況有多困難,一定唔好違返以上要求,否則到時就真係水洗都唔清,再比你嘅僱員敲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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