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僱主】公司內私人物品於病假期間被僱主扔出街 網民:即刻報警啦!
每個人總有生病的時候,身體不適某程度並非人可以控制的範圍,所以勞工法例有病假相關的規定,避免僱主損失工時投入期間剝削僱員權益。僱主普遍不歡迎員工告病假,皆因病假屬於突發情況,或會打亂工作計劃。假如僱主因僱員告病假而大發雷霆,甚至有不恰當行為,小心隨時惹上官非。最近,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有一打工仔哭訴,公司內的私人物品於病假期間遭僱主扔掉,直感對公司失望和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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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放假嗰日突然出事要住院兩晚,之後休息多兩日,一共請咗四日假(有病假紙),但係老闆不滿,話佢自己一個人喺舖頭做到踢晒腳(公司得我同佢)。然後,佢將我放喺公司嗰啲嘢掉晒喺舖頭門口,叫我屋企人幫我執走啲雜物。好心淡,相處咗年幾從來冇早退射波,8號風球都會幫佢返舖頭整嘢,唔舒服我都唔想,我喺屋企都只係攤喺張床度食藥……」
網民:病假期間可以炒人?
網民:如果佢炒你嘅,記住要佢計返足人工,同埋問清楚勞工處病假期間俾人炒點計。
網民:呢啲人要同佢搞到上勞工署唔可以放過!
網民:呢啲咁嘅公司早走早着啦,但自己正當權益都係要維護,告佢啦!
網民:應該可以搵勞工處同報警。
網民:係個老闆人格同管理都有問題,冇預員工都係人,會病會有急事。
網民:用年幾睇清一個人都好,快啲走!
網民:如果下個成日遲到早退,你老闆就會記得你好,但一切都太遲。
網民:當係用一種狠嘅方式同一啲有毒嘅人斷絕來往啦,佢嘅毒係污染您心靈。
網民:以後咪按本子辦事,唔做多唔做少,唔偷懶但係唔會再搏命。如果真係搵到工,一個月通知期慢慢同佢玩啦!
網民:所以人由忠變奸,由熱情變冷酷係經歷做成。
網民:會唔會有啲錢同私人物品唔見咗啊?記得報警先,再去勞工處開個file啦。
有薪病假期間不可解僱
眾網民對事主遭遇表示同情,更怒斥僱主離譜,有犯法之嫌,多人呼籲事主要應要到勞工處投訴。該等網民認為,僱主將事主個人物品扔出街猶如發放解僱的信息,有可能觸犯《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根據《僱傭條例》第33條,僱主不得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否則屬於犯法,違例者最高可處以第6級罰款(即港幣10萬元正)。
事主指出,他共告假4天,如全都為病假,即符合有薪病假定義,《僱傭條例》允許其獲取疾病津貼;但事主稱入院當日為「放假嗰日」,初日有可能不屬病假日,未必符合有薪病假定義。
當然,事主投稿未有提及有否遭解僱,同時未有交代該4天假期屬於甚麼性質,難以判斷僱主是否觸犯法例。不過,如僱主病假期間解僱僱員,這可謂不近人情,在道德上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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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處理他人物品可遭索償
事主另提及其個人物品遭僱主扔出街外,有網民關注事主有沒有財物損毀或損失,如有則應報警處理。《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60條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此條款所列明的罪行為坊間常聽見的「刑事毀壞」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當然,部分人損失未必會循刑事方面提出訴訟,而是循民事方面索償。2019年冬至前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毫無通知的情況下於深水埗通州街公園丟棄露宿者的家當,眾露宿者其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
(上述部分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若遇上類似事件時,應尋求法律專家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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