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辛酸】要請病假覆診 全職員工被要求轉兼職?事主:又話有人情味⋯⋯
工作的福利和權益一直是打工仔關心的話題,尤其是涉及請假和醫療需求的部分。近日,一位打工仔在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發文,指自己因每3個月需要兩天病假定期覆診,被上司要求放無薪假,甚至由全職轉為兼職,引發網民熱議。究竟該上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了解事主經歷及網民回應:
事主:公司嘅全職員工只要提供到病假紙,即使唔係連續4日都可放有薪病假,由於我每3個月要覆診兩日,為咗唔好蝕呢個天大嘅病假福利畀我,老細要求我以兼職入職仲同我講:「之前有個員工生Cancer,我要畀有薪病假佢,真係對我好唔公平囉!你要覆診可以用無薪假!」佢仲好鍾意自稱唔苛刻,標榜公司係好有人情味嘅小店。
網民A:成日自稱好有人情味嗰啲,九成九都唔係咩好人嚟嘅,你係好嘅話就唔使成日標榜自己。經驗所得!
網民B:大公司仲有人情味過細公司,佢哋驚上報,起碼唔會待薄你。
網民C:真正有人情味嘅,唔會講出聲,良心亦是。再者,老闆話對客有人情味喳,冇講過對員工有。
網民D:一般覆診唔包入病假,打過幾份工都要扣自己年假。
網民E:覆診唔一定有病假紙,本身病假係畀人身體不適休息用,而且法例係4日起先有病假津貼,覆診其實睇情況,唔係覆診就等同病假。
網民F:通常冇(人情味)先會標榜自己有。
網民G:唔好話小店,NGO都唔想畀嗰啲錢,對小店細公司嚟講,真係有啲吃力。
網民H:我聽過最好嘅老闆係員工有Cancer,醫藥費代出,唔使返工,每個月仲有出糧,呢啲先叫有人情味。唔明點解你哋可以忍受到呢啲咁衰嘅老細?
網民I:3個月先請得嗰兩日,咁都要人轉兼職?
網民J:佢解決問題嘅方法係先解決提出問題嘅人。提供員工福利,首先令員工拎唔到福利。
網民K:有得揀嘅話,跟勞工處最低標準嘅公司唔好做啦。
網民L:都係嗰句,問吓勞工處先,最好開個文件研究吓。
平衡員工福利與營運壓力
不少網民為事主抱不平,指責該上司自稱有人情味但對員工刻薄,說一套做一套;有網民指出,覆診不等同生病,通常不能利用病假進行,勸事主先了解勞工法例;亦有網民表示,小型公司或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NGO)出於經濟壓力,只能按勞工法例最低標準向員工提供福利。
《僱傭條例》規定,僱員放不足4天的病假,僱主有權要求僱員放無薪病假,甚至扣減薪金。不過據事主所說,該公司允許全職員工即使不是連續4日請病假,只要能夠提供醫生證明書,亦可以享受有薪病假。然而,如果覆診只有到診證明書,缺少所要求的醫生證明書,員工也不能享有有薪病假(產前檢查除外)。因此,該上司要求事主放無薪假覆診並沒有違反《僱傭條例》和公司規定,但為了避免員工濫用福利而要求事主以兼職入職的做法是否合理,尚有待商榷。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難免會面臨營運壓力與員工福利之間的矛盾,如何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兼顧員工的基本權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值得每個管理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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