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政策】員工非因工傷告假 不給予病假會否觸犯僱傭條例?
發病並非人人希望的事,但打工生涯無可避免間中會因病缺勤,所以各地勞工法例(包括本港《僱傭條例》)也有條款保障僱員告病假的權益。對於生病的定義,大部分人皆有類似標準,例如傷風、感冒等,甚至不少人也會因為身體受傷而告病假,但最近有一打工仔向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投稿,表示其僱主只會在因工受傷的情況下給予員工病假,欲詢問這是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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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睇投稿人分享及其他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投稿人:「想請教咁多位,如果因私事受傷而導致長時間返唔到工可唔可以請病假?事緣有同事上星期Weekend同朋友行山差錯腳,搞到要即刻入院,醫生話嚟緊一星期都唔可以落床。落床之後都要長期坐輪椅出入,大小二便都要搵人幫手。同事份工係門市Sales所以無WFH,今日supervisor打畀佢,話佢唔係因工受傷所以唔計病假,所以叫佢停薪留職,嚟緊無得出糧同埋無得再享受員工保障,請問係咪合法?」
網民:可否因私事感冒?
網民:問個Supervisor,咁傷風感冒係咪一定要係工作地方感染先有病假囉!
網民:即係第時要返到公司先可以發燒,腸胃炎?放咗工之後個啲唔屬於病?咩叫病咩叫工傷?
網民:叫個supervisor試下咁同勞工處講呀嘛!
網民:病假同工傷兩件事嚟。
網民:條supervisor就真係要停職喇!
網民:Supervisor識條毛,有咩直接問HR啦!
網民:有醫生紙就係病假,無話工唔工傷。
網民:所有問題一律勞工處見!
網民:唔合法,如果佢儲夠病假日數,只要有連續四日或以上嘅醫生紙就可以有五分四糧。
網民:可以將supervisor嘅說話錄音,或者喺WhatsApp對話confirm多次,向HR部門投訴佢,唔得就勞工處見。
網民:「病假」係醫生話事,醫生簽病假紙就得,唔理你咩原因咩病。
網民:好多人以為受傷(非因工受傷)唔係病,但只要有註冊中西醫寫病假紙(不適宜返工)就係病假。
網民:建議你去勞工處備案,你等收錢都得喇!
網民:乜都假,black & white先!
網民:我嗰陣時做sales,自己整親連續請咗16個星期病假,都有4/5糧畀返我。如果佢咁樣答你嘅話,即刻可以去勞工處告佢。
病假可因私人原因 多於4天受法律保障
多名網民認為,上司說法奇怪,有網民猶如突破盲點留言:「可否因私事感冒?」這道問題點出事主上司的荒謬見解,皆因每個人都會生病,法例不存在只有工傷才可獲有薪病假的說法。許多網民要求事主盡快向勞工處舉報,揭發無良僱主,捍衛勞工應有權益。
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如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的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而且該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便可以領取疾病津貼。由於醫生診斷投稿者同事一星期都不可下床,相信其病假會多於4天,若投稿者同事累積足夠有薪病假,上司不給予有薪病假或會觸犯僱傭條例。
當然,值得留意的是,若連續病假天數為3日或以下,《僱傭條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向僱員支付疾病津貼,僱員要注意相關病假可當作無薪假。
另有網民指出:「病假同工傷兩件事嚟。」實際上,工傷病假是受《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保障,根據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簡介」文件,工傷病假不足4日也會受法例保障,該文件表明,「如果工傷病假不超過3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應於僱員須獲付工資的相同日期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
按圖即睇3個求職者對假期政策的常見誤解:
(上述部分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若遇上類似事件時,應尋求法律專家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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