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打工仔患癌 有薪病假點樣計? 即炒可能會犯法?
「我只想身體健康」,這句說話應該是每個人最大的願望。但如果不幸地患上癌症,又該如何面對呢?有打工仔在討論區發文,擔心若果患上癌症,可否向公司請有薪病假,會不會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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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圖即看網民回應:
根據《僱傭條例》,病假要達到某些條件才會受法例保障,而這個基本條件就是病假要連續 4 天或以上,再加上醫生紙,這就是《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
簡單來說,1 至 3 天的病假,不論有沒有醫生紙,僱主都可以不計算病假日子的薪酬,病假會變成俗稱的「No Pay Leave」,即是沒薪假期,這是完全合法的。
另外,「疾病津貼」要求僱主給予僱員在病假期間內每日平均工資的 5 分之 4,即是薪酬的 80% 為津貼,例如你的日薪是 $800,那病假日子內所拿取的津貼會是︰$800 * 80% = $640。
按圖了解「疾病津貼」的詳細條件:
此外, 僱員犯了重大過錯而即時解僱,僱主不得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所以僱主只可以單方面即時解僱僱員,不得在解僱僱員後,以有薪病假的日子來取代通知期,另外,在解僱後,僱主必須要在 7 天內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一筆相等於 7 天工資的賠償款項以及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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