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兩性】調查指58%女性曾於工作場所受騷擾 點先算係性騷擾?
CTgoodjobs' Editor
正所謂「一樣米樣養百樣人」,在工作的時候,我們總會遇上不同的人,不知道他們心中盤算着甚麼,有怎樣的想法。幸運的話我們會遇上能夠交心的朋友,與他們相識、相知、相惜;有人會遇到不懷好意的人,遭受不好的遭遇,因而留下陰影。
根據人力資源諮詢公司HR Buddy早前發佈的調查資料顯示,受訪的58%女性都表示她們曾經歷過職場性騷擾。對於未來會否再次遇上同樣的事情,受訪者都不抱樂觀的態度,調查的受訪者有四分三人表示,他們的工作場所沒有對員工進行相關的培訓,因此不確定自己將來會否遇到同樣的經歷。
面對性騷擾,受訪者都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受騷擾的女性中只有40%的人將事情報告公司。並非所有的企業都懂得處理相關的事情,當中只有25%因性騷擾作出投訴的女性認為「僱主處理得很好」,遠低於50%人指「僱主處理得很差」,餘下的25%人就指「根本沒有處理」。
被問到性騷擾造成的影響,曾遭受騷擾的31%受訪者認為是心理健康、24%選擇士氣、13%人指是出勤率、覺得影響生產力和對人際關係就各佔11%,剩下的9%人表示職業發展受影響。調查結果亦都顯示,有30%受騷擾的女性因此離開工作場所。HR Buddy將性騷擾定義為不受歡迎的行為,包括口頭、非口頭及身體接觸等。
至於在香港,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和第2(8)條例任何人一名男士或女士作出性騷擾行為,即屬違法,條文亦可以用於同性關係。
怎樣才算是「性騷擾」?應該怎樣求助?(點圖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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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性別《 性別歧視條例 》 第46條,若果僱員在工作期間做出性騷擾行為,無論這個行為是否得到僱主的批准,僱主是否知悉這件事,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然而如果僱主能夠證明已經採取合理兼可行的措施防止性騷擾行為,可以當成辯解。
平機會委員會發出的性別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有實用步驟給予僱主參考,當中包括:
僱主首先應發出一份政策聲明,明確指出工作中的性騷擾行為屬違法及不容發生;
該政策聲明應註明僱員有權就性騷擾事件作出投訴;
僱主應委任統籌人員(最好曾受特別訓練)負責制訂及執行非正式及正式的投訴程序。
若遇上性騒擾事件,可以致電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反性騷擾熱線2106 2222查詢及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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