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福利】做足十幾年竟冇年假?老細喺勞工處主任面前公然違法!爆一句經典金句!
CT熱話管理員
勞工假作為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福利,理應成為每位打工仔的基本權利。然而,現實中仍有不少僱主無視法律規定,拒絕提供合理的年假,甚至公然違法,剝奪勞工的應有權益。近日,有一位打工仔表示,自己工作十多年卻從未享受過年假,老闆在勞工處主任面前公然違法,更驚人地說出一句令人心痛的經典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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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細喺勞工處主任面前公然違法?
樓主:
我老細居然當住勞工調解主任面,話就算服務公司十幾年,佢都係規定冇勞工假、冇年假,任何人都冇情講。
網民A:
勞工假根據香港法例,係可以唔放正日,但要補另外一日。餐廳服務業好多都係咁,如果冇補,就可以告佢啦。
網民B:
朋友經歷,老細炒佢嗰陣庹縮唔畀嗰年大假錢,只係畀一個月通知。交涉不果,上勞工處調解,勞工處引法例要個老細一次過畀返之前嗰幾年假錢,否則上庭當拖糧,贏就冇事,輸就要坐,最後畀咗。
網民C:
係咪簽咗自僱人士合約?
網民D:
我遇過個大陸落嚟嘅老細真係咁諗嘢。
網民E:
咁嘅工都會有人肯做?
網民F:
成個世界圍住佢轉。
網民G:
合約制定奴隸制?
網民H:
一句唔調解,直接法庭見咪得。有咩同個官講,唔使嘥氣。
網民I:
好似要坐監?
網民J:
約調解浪費時間啦,直接要求去勞審啦。
網民K:
錄咗音未?
網民L:
因為過年同你一鋪清晒所有年假。
網民M:
同個主任講,即時開file告佢,主任就係人證!
網民O:
呢啲咪型囉!告我啦笨。
網民普遍認為勞工假是法定權益,僱主若不補假或不支付年假工資即屬違法,可向勞工處投訴或提告。有人分享親身經驗,指成功透過勞工處調解迫使僱主支付拖欠年假工資,否則將上庭處理。部分網民認為簽自僱合約可能是避責手段,對部分僱主的違法行為表示不滿甚至譴責,有網民建議直接走法律程序,不必浪費時間在調解,也提到保存證據如錄音的重要。整體留言反映出對打工仔權益被忽視的憤慨,以及支持嚴正追究違法僱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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