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工作形式雙方定 辨清身分保權益
CTgoodjobs' Editor
Published: 2025-11-13 14:28
Updated: 2025-11-13 14:28
阿文剛入行做冷氣技工,一次安裝冷氣機時不慎受傷,卻被公司指他是自僱人士而拒絕作出工傷補償。阿文心感疑惑,於是向表姐小雲請教。
阿文:「表姐,我做嘢時意外整親隻腳,但公司話我係自僱人士唔肯賠償,到底點先算係僱員,點先算係自僱人士呀?」
小雲:「要分辨僱員定自僱人士,要睇好多因素,例如對工作程序、時間同方式等安排嘅控制權、工作時係咪要自備所需嘅工具同物料、係咪自行經營業務,同有冇負上投資同管理責任等。」
阿文:「公司規定我嘅工作時間同方式,工具都係佢哋提供,我只係收人工,咁我應該係僱員啦!」
小雲:「可能係㗎!同自僱人士唔同,僱員可以享有《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同埋《最低工資條例》嘅僱傭權益同保障㗎!」
阿文:「如果公司堅持話我係自僱人士咁點算呀?」
小雲:「只要雙方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就算僱主聲稱僱員係自僱人士,甚至僱員喺合約入面被稱為自僱人士,僱主仍須履行佢喺有關勞工法例下相應嘅責任,包括支付工傷補償。」
阿文:「明白啦!多謝表姐。我會再同老闆傾下。」
小雲:「希望你快啲好返同埋可以獲得應有嘅補償啦!如果想知多啲,你可以參考勞工處出版嘅有關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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