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同事獲允告假5天做手術 上司反口出警告信:唔做唔會即死
本港迎來第五波新冠肺炎疫情,確診數字每日逾千,醫療系統陷入崩潰邊緣,醫院甚或無暇處理非緊急病人,如果病人有急切需要進行手術,相信情況是十分緊急。最近,有名打工仔因手術而急需送院做手術治理,並在先前透過WhatsApp向主管發送醫生紙證明,怎料主管最後竟然用一個原因向該員工發出警告信。該名打工仔的同事看不過眼,遂到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投稿,結果該上司引來眾網民討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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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我同事有個急手術要留院做,有齊病假紙,放咗五日。
事主:上司喺WhatsApp批咗,之後返嚟問候都無句,仲秋後算帳話佢。
事主:上司最後以「唔做手術唔會即時死亡」為由,怪佢請假請得急,畀咗封warning letter佢,仲鬧咗佢成個鐘。
網民:老細好嘢,唔怕畀人告!
網民:祝福佢中肺炎入ICU插呼吸機!
網民:如果生活可以過到的話,就起身祼辭吧!
網民:呢啲公司就算將來真係乞米,都即刻辭職走人!
網民:呢啲咁嘅上司,真係唔怕第二朝開唔到眼,或者見唔到第二朝日出。
網民:他朝君體也相同。
網民:而家疫情,個手術唔急的話都唔會畀你入院做啦!咁都要話,黐線!
網民:好多手術唔做都唔會即時死,例如有啲通波仔都係咁,但咁就唔做咩?換轉去諗,如果唔做會就即時死,我都通知唔到你啦。我就死,仲WhatsApp畀你請假咩?
網民:病假可以唔批?仲要warning?一係同HR講,一係同上司個上司講,無人理就同勞工處講。
網民:所以呢,香港啲老細真係幾涼薄幾衰都有!
該同事可否向勞工處申訴? 僱傭條例:4日以內病假可無薪
眾多網民呼籲該名員工到勞工處投訴,但實際上有否可行呢?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僱員之病假符合三項條件,才可領取疾病津貼,該等條件包括:一、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二、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三、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從字面解說,5天做手術的病假理應能獲得有薪病假,但事主未有提及該同事有沒有扣薪金,未必能斷定上司有否觸犯勞工法例。不過,平常打工仔認為醫生紙證明之病假應為有薪,這未必是正確,因為《僱傭條例》字面上沒有提及有薪單日病假,所以有薪單日病假可說是「僱員福利」。
至於上司發警告信是否觸犯法例,《僱傭條例》同樣未有提及,僅指出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
(上述部分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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