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時要注意甚麼法律相關問題?

創業時要注意甚麼法律相關問題?

僱傭法律你要知

蘇文傑律師為執業律師,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客席大學教授、認可調解員、認可家事調解員、仲裁員,認可反洗黑錢專家、認可金融罪案專家、特許詐騙審查師學會會員、東華三院朗晴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義務法律顧問、香港特別行政區傑出學生聯會榮譽金贊助人及榮譽顧問、新家園協會義務法律顧問、香港人壽保險從業員協會榮譽法律顧問、香港旅遊業議會委員。 倫敦大學法律榮譽學士、法律專業文憑(香港大學)、劍橋大學研究文憑、哈佛大學研究文憑、牛津大學商學院文憑(金融科技),亦為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香港調解仲裁中心資深會員、香港仲裁司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皇家亞洲協會資深會員、國際大律師協會資深會員、土地審裁處認可調解員、家事法庭認可家事調解員、香港律師會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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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幾年開始湧現創業風潮,愈來愈多青年自己開公司,政府亦不時推出唔同嘅創業基金鼓勵大家創業,為香港嘅經濟持續注入新嘅發展動力。最近疫情嚴峻,大家都要留喺屋企,可能呢個就係籌備創業嘅好時機!究竟如果想開公司,除咗要有清楚嘅目標同方向外,仲有咩法律相關嘅嘢要注意呢?

首先,最重要且第一步,就係選擇合適嘅企業類型。小型初創企業常見企業類型不外乎獨資型公司、合伙型公司及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唔同嘅企業類型暗示左法律對該公司有唔同嘅法律保障及對待。例如:獨資公司及合伙型公司都係無限連帶責任公司,東主對於公司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公司結業嘅時候時若資不低債,東主必須用其私人財產償還公司之債務;獨資及合伙型公司自身亦不能持有法人身份,意味住東主都必須承擔所有針對公司嘅法律追究、控訴。相反,有限公司可擁有資產並簽訂合同,屬於法人組織,有著獨立之法律地位;有限公司股東亦只負有限債務責任,即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以其出資額為限,公司一旦資不抵債,公司只會清盤,唔會涉及股東個人財產。再者,唔同嘅企業類型係香港更加有唔同嘅稅務安排,如《稅務條例》14條

列明政府係會向有限公司首200萬港元利潤與剩餘利潤徵收唔同利得稅稅率。所以,大家必須好好了解每個企業類型嘅特質同要求,為自己公司選擇一個最適合嘅類型。

第二,就係如何為公司命名相關問題。公司名當然十分緊要,係比客人嘅第一個印象。但原來公司名稱嘅註冊都係有限制嘅:公司名唔可以同《公司名稱索引》上嘅名稱一樣、公司名稱唔可以令人反感或違反公眾利益。又或者,如公司名稱包含《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第622A章 所列明嘅字或詞,公司名稱令人產生特別聯想(公司名稱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有有所關連),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准,才可註冊。大家可以按照《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進行構思,同時亦可以透過知識產權署嘅網產檢索系統,查閱商標記錄,避免承受侵犯商標的風險,然後就可以向公司註冊處遞交申請。

創業嘅時候必需要對不同嘅法律要求保持敏感,以確保唔會行差踏錯或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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