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過咗試用期都唔可以放年假?事主:公司話頭一年只可以請無薪假!
不少打工仔都以為過了試用期就可以請假,畢竟返了三個月工,應該都已經儲了兩日幾大假吧?但有公司竟然指入職第一年是不可以放有薪假的!就算你儲了的大假,都只可以留待一年後才放,而加入公司的第一年,你就只可以請無薪假!這樣合理嗎?公司有沒有違反勞工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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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在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上投稿,指自己的公司指入職頭一年都不可以請大假,令他非常震驚,所以想收集其他網民的意見,看看這情況是否常見!
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想問問大家, 正常年假唔係應該過咗試用期就有?點解有公司會話入職頭一年都係計no pay(即使過試用期),直到1年後先可以放上年嘅假=去到今年年尾過試用期要請都係no pay !利申:見識少,contract只係寫咗大假數量。」
網民:「佢符合勞工法例嘅,不過貼近勞工法例底線呢啲都係衰公司嚟,咪做啦!」
網民:「佢呢個係跟咗勞工法例最低要求,做夠12個月先開始計AL。呢啲衰工,quit啦!」
網民:「其實好差公司先會跟足勞工法,1日有薪病假都唔畀,為扣薪而扣薪,賺唔到錢就向員工開刀放血。」
網民:「勞工法例係做夠一年先可以放上一年嘅年假。」
網民:「我以前有間公司試過係咁結果未夠一年大裁員,全部計錢。」
網民:「合法,但不合理。快啲搵過第二份啦!」
網民:「以前做過一間公司,未夠試用期都叫你放住先啲大假、勞工假。如果真係在試用期內辭職先扣錢。 (以前份工做收銀員)」
網民:「執到正應該係?但褔利麻麻嘅的確係,留唔到人才。」
網民:「依足勞工法,的確係做滿一年先至可以有七日法定有薪假期,即係你做滿第一年,第二年開始可以請大假。仲有呀,咪以為做咗半年可以請三日大假呀,勞工法例唔係跟比例放。某啲公司好人,畀員工頭一年請假係個別公司優待員工,但係依足法例佢真係可以唔畀。」
網民:「合法合理但不近人情。要淘汰呢啲不人道安排嘅公司,最佳做法係等佢請唔到人。不過有啲嘢,加錢就可以。如果肯用高薪替代,總會有勇士。」
網民:「我返過一份工,要做夠一年先有得放年假!」
網民:「跟足勞例係做滿一年後先可以放。」
網民:「跟法例的話第一年賺到嘅假期係第二年先放,而且係由僱主預早編你幾時放。」
網民:「曾經有份工係咁,不過呢啲通常mean公司,計到足,之後第三年先加一日,去到頂盡14日都起碼要做足9年以上。」
原來真係冇犯法?
不少網民都很清楚勞工法例,並解答了事主的疑問了。根據勞工法例有關「有薪年假」的部分,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服務年期 | 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 |
1 | 7 |
2 | 7 |
3 | 8 |
4 | 9 |
5 | 10 |
6 | 11 |
7 | 12 |
8 | 13 |
9或以上 | 14 |
年假的發放
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年假須爲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
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 | 可將不多於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
年假日數超過10天 | 最少連續發放7 天年假, 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 |
【年假Q&A】
Q:每年須給予僱員多少天有薪年假?
A: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便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
有薪年假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逐年遞增至最高14天如下:
服務年期 | 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 |
1 | 7 |
2 | 7 |
3 | 8 |
4 | 9 |
5 | 10 |
6 | 11 |
7 | 12 |
8 | 13 |
9或以上 | 14 |
Q:誰決定年假的日期?
A: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Q:僱員應得的年假是否可以分開發放?
A:年假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果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
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 可將不多於3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年假日數超過10天 最少連續發放7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以分開發放。
Q:僱主可否給予僱員工資以代替年假?
A: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然而,如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 例 ]:一名享有12天年假的僱員,可以享用10天年假而接受相等於2天年假的工資。
Q:如何計算年假薪酬? 應該何時發放年假薪酬?
A: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年假當天或年假首天 (如年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僱主最遲須於年假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
Q:僱員受僱未滿一年辭職,僱主是否須按比例給予僱員年假薪酬?
A:如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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