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老細聲稱獲得神明啟示要求員工OOOO 網民:叫佢帶耶穌去勞工處傾吓
古往今來有不少人都曾聲稱獲得神明啟示,而這些啟示往往涉及重大事件。然而, 近日有打工仔於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投稿,指老闆聲稱獲得神明啟示,內容竟然與勞工法例有關……
按圖睇吓老闆獲得咩神明啟示:
投稿人:早幾日老闆安排,叫我同其他人喺星期日專登返嚟開會,仲講明會跟足勞工法例,喺之後補返一日畀我哋休息。點知當大家照足程序向公司申請補假嗰陣,佢就同我哋講返話自己係教徒,仲話佢感應到神明啟示,又話神都唔希望有一班對加班咁計較嘅員工。之後搞到大家都好唔開心,想爭取返自己應該有嘅嘢原來都會得罪神。
網民A:叫佢帶耶穌去勞工處傾吓偈。
網民B:神話每個星期第七日都要休息喎?
網民C:冇問題喎,去勞工處開file咪係政府同佢計囉,仲完善咗神嘅旨意。
網民D:話畀老細聽,你都得到神明啟示,請老闆二擇其一,一係補錢,一係聯同其他同事勞工處見!
網民E:希望老細都唔好介意同事無故缺席。
網民F:神話唔鍾意計較人工嘅老細呀!
網民G:我都聽到有把聲話要準時放工。
網民H:真係神又係佢,鬼又係佢。
網民I:同老細講:我係無神論者。
網民J:員工得到神明啟示,日日可以WFH。
網民K:一般基督教天主教:星期日係安息日,喺有得揀情況下星期日係唔會做嘢嘅……
先不論事件中的老闆是否真的獲得神明啟示,但他這樣做其實已經違反了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根據法例條文指明,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即受僱於同一個僱主工作連續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
而如果僱主要求員工於休息日工作,必須於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睇埋有邊啲假期係勞工法例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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