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老闆唔批假見工 勞工法例得唔得?
「騎牛搵馬」是許多打工仔的生活寫照,即使想轉工跳槽,在疫情下都不會貿然選擇「裸辭」。而請假去見工成為了職場上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不過有打工仔卻決定和老闆開誠佈公,「諗住好嚟好去」,於是直接表示請假是為了新工面試,結果遭老闆拒絕批假,令事主非常生氣,在連登討論區發文大呻老闆不近人情,「做咗兩年都未試過唔批,而家係咪有心玩嘢。」但惹來網民們嘲笑,勸勉事主還是打消跳槽的念頭。
按圖即看網民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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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質疑老闆拒絕批假是觸犯勞工法例,根據《僱傭條例》,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 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所以法例上沒有明文規定,需靠勞資雙方溝通決定,當然公司一般都是有商有量,盡量按照員工心意。不過,有時撞正旺季,公司確實有權拒絕批假。而各公司對有薪年假的安排各有不同,打工仔應該在簽約時向HR釋除疑問,無謂事後出現爭拗,如想了解更多,可向有關部門查詢。
但有薪年假在遞交辭職信後就不可以放取,所以上述事主的情況,假若他已經遞交辭職信,老闆就可以拒絕批假。
按圖即看通知期內放年假安排:
而準備離職時,辭職通知期亦要計清楚,別讓老闆有機可乘,推說未計好最後工作天,還有一大堆工作交給你。
按圖即看最後上班日計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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