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工預警】黑心公司逼走8年員工仲玩失蹤!追極都冇人肯出工作證明 網民教路追討大招
CTgoodjobs' Editor
在職場上,工作證明是展示求職者過往經驗和能力的重要文件。不過,最近有打工仔在網上發文求助,指自己在被公司施壓下遞信辭職後,仍遲遲拿不到任職八年的工作證明。該員工表示,公司內部各部門互相推卸責任,「問極都冇人理」,令他非常擔心未來的求職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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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公司逼走8年員工仲玩失蹤
樓主:公司逼我走,我自己辭。但明明話要畀工作證明,追咗好耐都唔肯畀,一係又話HR去晒旅行,一係話唔係佢跟,搵咗一堆人到無人理,一個推一個。我知工作證明無明文規定一定要畀,但下一份工HR問到咁點好?做咗8年㗎喇。
網民A:點解要辭職咁蠢?你蝕埋份長期服務金。
網民B:可以攞入職份約同最後離職前兩次糧單,再同對方解釋,然後你可以講話前公司話遲啲寄畀你,之後再後補,多數冇問題,之後HR都未必追。如果真追,你話追前HR都未能提供,會繼續追。
網民C:唯有用MPF證明。
網民D: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迫佢出返證明畀你,舊公司要40日內畀你。
網民E:佢都唔係好公司,根本無需要辭職,等炒攞返長期服務金好過。
網民F:離職證明咪叫老細搵人寫份「你幾時幾月幾日做乜職位」,再簽名蓋印咪得?再唔係你有糧單,足以證明你喺呢度工作過。
網民G:點都要攞到,個工作證明代表你唔係因為過失或者工作表現冇做。
網民H:用appointment letter,內容有幾時上班日期。一間正規公司,員工離職會有人事部發出離職證明信。
網民I:Keep住追。其實冇都冇所謂,照同新公司講。
網民J:用僱傭合約 + MPF。
網民K:我當時做10年都冇畀啦,用報稅表或者強積金份表咋,我都照生存。
網民L:唔一定要出。照實同新公司講,但唔好埋怨落同事度,矛頭要指向老細。如果你矛頭指向舊同事,人哋會覺得你係麻煩人,唔敢請你。
多位網民對事件發表意見,有人認為當事人被迫辭職是錯誤決定,導致失去長期服務金;亦有人提供替代方案,如以糧單、入職信、僱傭合約、MPF紀錄或報稅表證明工作經歷。有意見指出,可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公司在限期內發出證明信,亦有人提醒工作證明不僅是文件,更代表離職原因無關過失。部分網民感嘆有公司沒有正規離職程序,但鼓勵持續追討,或誠實向新僱主解釋情況,同時避免責怪舊同事,以免影響個人形象。
根據現行《僱傭條例》,僱主在員工離職時並無法定責任必須發出工作證明,亦沒有明確列明該證明應包含的內容。若公司拒絕發出推薦信或工作證明,員工可藉着其他文件,如過往的糧單、報稅單或強積金供款紀錄,證明自己的受僱期間。此外,離職員工亦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申請查閱個人資料,要求前僱主提供涉及個人僱傭紀錄的文件,包括顯示聘用年期的報稅資料。而僱主依法需在收到申請後的40個曆日內交付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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