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工預警】黑心公司逼走8年員工仲玩失蹤!追極都冇人肯出工作證明 網民教路追討大招
CTgoodjobs' Editor
在職場上,工作證明是展示求職者過往經驗和能力的重要文件。不過,最近有打工仔在網上發文求助,指自己在被公司施壓下遞信辭職後,仍遲遲拿不到任職八年的工作證明。該員工表示,公司內部各部門互相推卸責任,「問極都冇人理」,令他非常擔心未來的求職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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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公司逼走8年員工仲玩失蹤
多位網民對事件發表意見,有人認為當事人被迫辭職是錯誤決定,導致失去長期服務金;亦有人提供替代方案,如以糧單、入職信、僱傭合約、MPF紀錄或報稅表證明工作經歷。有意見指出,可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公司在限期內發出證明信,亦有人提醒工作證明不僅是文件,更代表離職原因無關過失。部分網民感嘆有公司沒有正規離職程序,但鼓勵持續追討,或誠實向新僱主解釋情況,同時避免責怪舊同事,以免影響個人形象。
根據現行《僱傭條例》,僱主在員工離職時並無法定責任必須發出工作證明,亦沒有明確列明該證明應包含的內容。若公司拒絕發出推薦信或工作證明,員工可藉着其他文件,如過往的糧單、報稅單或強積金供款紀錄,證明自己的受僱期間。此外,離職員工亦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申請查閱個人資料,要求前僱主提供涉及個人僱傭紀錄的文件,包括顯示聘用年期的報稅資料。而僱主依法需在收到申請後的40個曆日內交付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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