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工特徵】打工仔冇簽約都返足3個月工? 離職後更收警告信?僱傭合約如何保障打工仔權益?
在職場上,簽訂僱傭合約已成為僱主和僱員之間建立清晰、透明關係的重要一環。僱傭合約可以保障雙方的權益,並提供一個明確的框架,以規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不過,有打工仔在社交平台專頁「奴工處」上大呻,指自己遇上伏公司,工作近三個月都還未簽約,老細還經常朝夕令改。最終打工仔決定辭職,卻在辭職後收到警告信。
按圖即看事主細數公司8大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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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都驚訝樓主竟然可以在未簽訂合約下工作了三個月。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 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 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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