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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上班Last Day日子?】通知期未必一個月?提早離職要賠代通知金?兼職如何計辭職通知期?一文看清勞工法例及僱傭條例

【如何計上班Last Day日子?丨辭職通知期】辭職是不少打工仔經過深思熟慮的決定,離職前需要作出萬全準備,除了裝備見工面試技巧、撰寫辭職信等,各位打工仔亦要計算小心計算辭職通知期,以保障自身權益。CTgoodjobs為各位打工條總結了辭職通知期的有關事項及常見問題,包括如何計算最後上班日?如何計算代通知金?僱員可否在通知期內放年假?以年假抵銷通知期?兼職員工有辭職通知期嗎?CTgoodjobs本文將為大家逐一解答。

辭職通知期/代通知金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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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通知期丨如何制定辭職通知期?

根據勞工處所制定的《僱傭條例》,如果受僱人士與僱主簽訂的屬於連續性合約(即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僱員須根據《終止僱傭合約》部分所列明的離職通知期,事先通知公司離職消息。

一般的辭職通知期為1個月,但實際上部分公司的辭職通知期可以超過1個月,或長達3個月甚至半年。因此,僱員應根據合約規定,留心計算自己的辭職通知期。如果僱傭合約內沒有訂明離職通知期,則以《僱傭條例》的規定為準。(詳見下表)

僱傭情況 通知期 代通知金
試用期內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無需通知期 無需通知期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 天 詳見下文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不少於7天通知
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不少於1個月通知

辭職通知期丨如何計算最後上班日Last Day?

計算方法(一)|以「日」為單位

如通知期以日計算,為避免爭議,可考慮不將通知當日包括在內。

例子︰若離職通知期為「30日」

► 如僱員於3月13日提出離職,可考慮由3月14日開始計算30日,最後上班日便為4月12日。

計算方法(二)|以「月」為單位

如通知期以月計算,《僱傭條例》中規定,通知離職當日須包括在通知期內。

例子︰若然離職通知期為「1個月」

► 如僱員於3月13日提出離職,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4月12日)便是最後上班日。

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 (如1月30日至2月最後一日)

如發出通知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 (如 2月最後一日至3月31日)

辭職通知期丨如何計算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需要縮短離職通知期/提早離職,便需要以代通知金取代通知期。至於代通知金的金額是僱員的平均工資乘以通知期的月數或日數。計算方法詳列如下:

通知期 代通知金
以日為單位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以月為單位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

*如沒有預先發出終止合約通知,則用「終止合約的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

**如沒有預先發出終止合約通知,則用「終止合約的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計算。

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

  • 休息日
  • 法定假日
  • 年假
  • 病假
  • 產假
  • 侍產假
  • 工傷病假
  • 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
  • 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
  • 需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如你不清楚代通知金的計算,你可參考勞工處的「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機」,更準確計算12個月平均工資及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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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通知期丨常見問題

如何制定辭職通知期?

答︰辭職通知期是指員工或僱主終止僱傭合約前需提前通知對方的時間。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若合約未有明確規定,試用期後的通知期為最少1個月,試用期內則為7天。合約可約定更長或更短的通知期,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標準

如何計算最後上班日Last Day?

答︰最後上班日是從遞交辭職通知日起計,至下一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天。例如,3月10日遞交辭職信,通知期為1個月,最後上班日為4月9日。如果下一個月份沒有同一日(如1月31日後的2月),則以該月份最後一天為準

如何計算代通知金?

答︰代通知金是指未能提前通知對方而支付的賠償金額,等同於通知期內應得的薪酬。若員工未能履行通知期,須支付相當於通知期工資的代通知金給僱主,反之亦然。代通知金不能用假期抵銷,必須以現金支付。

僱員可否在通知期內放取年假/清假?僱員可以年假抵銷辭職通知期嗎?

答︰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薪年假;這些法定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 如僱員在辭職前已經申請年假,而僱主亦已批准,通知期內便可放取年假

► 如員工在遞交辭職信後才申請放年假,即使仍有年假配額,亦不能放取,除非僱主與僱員雙方皆同意。

雖然終審法院曾在2008年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判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然而,此為個別個案,未必適用於所有狀況。

因此,一般而言,離職通知期內不能申請和放取年假,亦不能用作抵銷辭職通知期。

如果員工離職時有剩餘年假配額,僱主會作出補償嗎?

答︰如果員工離職時有剩餘年假配額,僱主必須按法例規定,以相等日數的工資補償給離職僱員, 且必須連同該僱員最後一期工資發放。

兼職員工有辭職通知期嗎?

答︰《僱傭條例》訂明,只要僱員與僱主簽訂的屬連續性合約,便需要辭職通知期。因此,不論是兼職、臨時工或替工等任何工作形式,只要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便需要辭職通知期,計算方法亦無異。

資料來源:勞工處1823

 

辭職是深思熟慮的決定,但不少打工仔卻栽在「計錯日子」或「唔知要賠代通知金」。當你決定遞信,大腦需要從「終於甩身」的興奮,切換至「精確計算」的冷靜,避免因疏忽而損失金錢或惹上官司。

要平安離職、順利過渡,你必須掌握以下4個關鍵點:

第一,查清合約通知期,唔好靠估。 通知期可以是1個月、3個月甚至更長。以「月」計:3月13日遞信,Last Day為4月12日(下個月同一日的前一天);以「日」計:3月13日遞信,可由3月14日起計30日,Last Day為4月12日。兩種算法不同,睇清楚。

第二,提早走要賠代通知金。 若你想縮短通知期,便需支付代通知金,金額為「平均工資 × 通知期日數/月數」。可用勞工處「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機」幫手,唔好亂估。

第三,通知期內唔可以放假抵消。 根據《僱傭條例》,法定年假不得計算在通知期內。遞信後才申請的年假,僱主有權拒絕。剩餘年假僱主必須以工資補償,並連同最後一期糧發放。

第四,兼職都要計通知期。 只要連續受僱4星期、每週18小時或以上,便屬「連續性合約」,辭職通知期計算方法與全職無異,不要以為兼職就可以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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