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搵工】辭職變被炒?舊公司用計取消長期服務金 打工仔欲哭無淚
正所謂「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打工仔離職後都希望與舊公司好來好去,即使未來在職場再次遇上,也不致尷尬。不過對方又是否有相同的想法呢?有打工仔在社交平台專頁「奴工處」上發文,指近日向舊公司追討報稅表,發現自己竟由辭職變成被解僱,逐向舊公司查詢。怎料對方卻說打工仔是被解僱的,打工仔大感無奈,並指自己並沒有收到長期服務金。
按圖即看網民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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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一致諗為樓主應該去勞工處投訴並向舊公司追討遣散費或代通知金。因為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僱傭條例》Q & A:
Q:僱主是否可無須給予對方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A: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該僱員。不過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Q:應如何計算代通知金?
A:如果合約是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 = 代通知金
假如上一份工作是被解僱的,在面試時應如何應對HR提問?按圖即看4個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回答方法。
無論離職原因是什麼,面試時都要小心回答,避免因太過負面而給面試官留下壞印象。按圖即看9個要注意的負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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