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潮】被公司要求自己遞信辭職 否則唔畀Reference Letter 錢同聲譽點揀好?
現今市道衰落,不少行業開始湧現裁員潮。對於部分員工來說,被裁既可以離開厭倦的工作,亦可以獲得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賠償,屬於一件樂事;但是,亦有人既要被逼離開公司,更無法取得賠償金。近日一名打工仔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發文,指自己被公司要求自行辭職,意即自願放棄賠償金,否則公司將不會發出推薦信,令該名打工仔相當頭痛。
按圖睇樓主及網民回應:
裁員潮對於打工仔來說,無疑是一個充滿挑戰的時期。然而,無論是面對公司要求自行辭職,還是以推薦信作為威脅,員工都應該清楚自己的權利,並採取適當的行動來保護自己。
推薦信的作用雖然在某些情況下仍有價值,但在現代職場中,其重要性已經大不如前。對於大多數職位而言,僱主更關注的是求職者的實際能力和面試表現,而非一封推薦信。因此,員工不應因為推薦信而妥協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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