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新公司要求打工仔開工1個月後先簽約 到底係咪伏工?網民:預支一個月糧咪做
入職前,普遍打工仔都會與僱主簽訂僱傭合約以保障雙方權益,同時規範雙方的責任及義務。合約由僱主制訂,利益大多都是以他們為先。如果簽訂合約前沒有細閱條款內容,打工仔很有可能就會墮入求職陷阱。
近日,有打工仔於Facebook專頁奴工處上投稿,指自己入職時被新公司要求先工作,一個月後再簽約。事主對此舉感到困惑,遂投稿向網民發問,徵求意見。
按下圖即睇事主經歷及網民留言:
許多網民都認為這是不合理的行為,並表示沒有白字黑字會引致勞資糾紛。畢竟還未正式簽約,隨時都可能有變數,老細可以「反口唔認人」、隨便更改工作內容及薪酬福利等。
根據勞工法例,僱傭合約不一定是書面形式,口頭協議亦能構成僱傭關係。在香港,無論是以何種方式訂立僱傭合約,員工的權益都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不過,勞工署建議僱主應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僱傭合約。白紙黑字寫清楚,才能夠保障雙方。
按下圖即睇12個僱傭合約常見部分。
按下圖即睇招聘廣告上嘅伏工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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