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兩性】打工仔懷孕不適請假被老闆解僱 卻遭丈夫埋怨「保住份工就唔可以請假」
傳統社會有「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但隨著時代進步,這條固有的家庭界線漸漸變得模糊,許多女性兼顧家庭的同時,仍然在職場上衝鋒陷陣。假若另一半能相互體諒,當然能和諧愉快,如果只是一個人單方面付出,而另一個心安理得地接受,那就很難一直走下去。
有位職場女性在香港討論區大吐苦水,稱自己的薪金比丈夫多一倍,丈夫「理所當然」地要求收入較多的事主,負責支付買樓首期及家庭一切開支。最近事主因懷孕感到不適請病假,卻被老闆開除,丈夫不單沒有安慰,更埋怨事主「保唔住份工」。
按圖即看事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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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們對事主的分享都感到憤怒,斥責丈夫不負責任,「有承擔嘅男人少之又少,就算搵到個男人搵錢多過自己,日子耐咗咩感情都會淡,人呀,最愛都係自己同自己啲錢。而家冇咗收入,暫時慳得就慳啦,遲吓BB出世睇吓父母可唔可以幫忙照顧,否則又要請姐姐。」更建議她有不愉快的事要與身邊的朋友或是上網傾訴,不要收在心裡。 有人則勸喻事主應盡快離婚,現在比單身更難受。事主回覆坦言,有提出分居的打算,「等我生完搵到份工,我認真考慮分開。」不過有網民認為在作出決定前,應給丈夫一個機會,與他好好溝通解決問題。
有網民質疑若僱主因懷孕要解僱事主,應屬違法行為,但事主指「因為我未過試用期,佢可以用唔適合做理由炒我唔算犯法。」根據《僱傭條例》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天內,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一筆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14星期產假薪酬。此外,若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僱傭保障」補償的申索。如有任何問題,記得尋找相關部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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