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公司上個月冇出糧 員工今個月想唔返工 網民:照返但唔做嘢!
在現代社會中,勞工權益的保障已成為一個重要的議題。然而,即使有法律保障,仍然有些公司違反勞工法例,不給員工發放應有的薪酬,這不僅嚴重影響員工的權益,也損害了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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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網民在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上分享公司上個月未發放薪酬,導致員工有意罷工。這引起了人們對勞工權益保障的關注,也反映出了社會對公司違反勞工法例的不滿和譴責!如果公司拖糧,大家又應該怎樣做?
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公司上個月已經冇出糧,今個月我唔想返工算,但同事話咁樣唔返,就更加追唔返上個月嘅糧,因為公司可以當我曠工或辭職即走,可以依合約扣返一個月糧。」
網民:「照返但唔做嘢!」
網民:「一個星期唔出糧都勞工處見啦!點解可以一個月都啞忍?唔好縱容呢啲僱主!」
網民:「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所有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網民:「遲過7日出糧已經可以報勞工處啦,仲諗?」
網民:「擺明想搏大霧,告得!」
網民:「上嚟問其實冇乜意思,建議去問車公同觀音。」
網民:「直接去勞工處啦,仲返工。」
網民:「先書面通知公司由於拖糧一個月,按勞工法例僱傭合約已終止,唔會再返工。之後去勞工處Walk-in拎籌,等見職員,填Form再等後續。」
網民:「怪唔知得啲人會無糧出都照返工,直到公司執笠先去追討幾個月欠薪啦⋯⋯」
網民:「出信畀公司,話拖糧一個月,而家要執行僱傭條例的條款,當公司炒咗佢,要賠代通知金同利息。」
網民:「搵勞工處喇,之後開始搵第二份工了。」
勞工法例點講?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糧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屬違法。遲出糧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35萬及監禁三年。同時,僱主欠薪有可能要繳付利息,現時由法庭釐定之欠薪年利率約為8%。
香港企業大部分都會在月尾或翌月7日之前出糧予僱員,假如僱主在下一個月的8號才出糧,其實已屬違法。舉個例子,一間公司工資期為1月1日至1月31日,那麼僱主必須在2月7日或之前出糧過數。
《僱傭條例》第10A條,如果僱員超過1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即老闆已拖足一個月糧,僱員可當其僱傭合約已經被僱主終止。此時,僱主須向僱員支付解僱的代通知金及其他賠償,如你已做滿5年更可獲長期服務金等。
可以點樣追討薪金?
根據香港勞工法例,僱主必須於每月的工資支付日向員工發放薪金,如果僱主未能按時發放薪金,將會觸犯勞工法例。以下是員工可以採取的措施:
1.與僱主溝通:員工可以先與僱主溝通,詢問原因並要求儘快解決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員工應該保留溝通記錄和相關證據。
2.向勞工處投訴:如果僱主未能解決問題,員工可以向勞工處投訴,勞工處會派員調查並評估情況。如果勞工處認為僱主違反了勞工法例,將會對僱主採取法律行動。
3.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員工希望追討拖欠的薪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員工應該準備相關證據和文件,包括工作合約、薪金單和溝通記錄等,以支持自己的訴訟。
如果僱主遲出糧予員工,員工可以採取以上措施來追討薪金。此外,員工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應該保持冷靜,不要輕易辭職或採取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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