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關係】通知期內大病一場被批「惡意請假」 打工仔:公司唔出推薦信
CTgoodjobs' Editor
普遍打工仔請辭後需要經過約一個月的通知期,以便將手上工作交付給其他同事,保障企業不會因人員流失而導致部分工作流程停頓。不過世事難料,生病並非人可以控制,如不幸在通知期內發病,打工仔也只能冒被責罵的風險告病假。最近,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有一打工仔投稿,表示自己在最後工作天前兩星期突然大病一場,最終慘被HR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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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我已交辭職信轉新工,但最後兩星期大病咗場請咗幾日假。返到公司HR出咗Warning畀我,話我「惡意請假」同唔會畀推薦信我,但問題係我,畀埋醫生紙佢,佢都話我係特登,究竟想點?
網民:咁如果我中咗COVID,係咪要我返嚟感染全公司?
網民:可以惡意生病?
網民:病住返,睇你定我驚?
網民:呢個擺明係惡意warning!
網民:佢惡意唔出推薦信。
網民:證明呢間係衰公司,走得快,好世界!
網民:呢啲咁嘅公司,證明你轉工係無錯㗎!
網民:有offer就理得佢啦!
網民:乜推薦信有用㗎咩?
網民:其實張爛鬼reference letter真係唔多重要,HR呃細路。下間公司真係要你證明,畀税單囉!
網民:今時今日唔使要推薦信,只要有封信證明你喺度做咗幾耐,同埋乜嘢職位就夠,呢封信佢冇得唔出的。
網民:是但啦,有畀足錢就由得佢。
網民:曾經有同事last day前一個星期患上紅眼症,有醫生紙,影埋隻眼畀經理睇,佢都話人呃假,想叫佢返公司。大佬紅眼症會傳染㗎,有冇常識㗎?
網民斥企業不人道
眾多網民對事主遭遇深表同情,認為每個人都會病,如企業因病假而針對員工,顯示該企業欠缺同理心,實非好公司。不少網民指,事主可從這事件看清公司真面目,稱讚離開決定正確。
部分網民揶揄HR的「惡意論」,認為出警告與拒絕發放推薦信的舉動比事主告病假懷有更大惡意。雖然事主對此感無奈,但不少打工仔留言指,當今甚少公司要求求職者或新入職者提供前僱主的推薦信,有工作證明便可,即使是税單也沒有問題。
法例沒禁止通知期內病假
根據現行《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關於病假的條文,當中只包含如何累積有薪病假日、領取疾病津貼要求、禁止解僱正放取有薪病假員工等事項,並沒有禁止僱員在離職通知期內放取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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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辭職信後想好來好去,記住以下4件應做的事與3件不應做的事!(按圖了解)
(上述部分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若遇上類似事件時,應尋求法律專家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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