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打工仔想WFH 卻被迫放無薪假 法例原來咁樣講
香港第五波疫情沒完沒了,確診每創新高,許多行業在政府頒令下,只能停業待疫情降溫,而一眾打工仔只能無奈地放無薪假。有打工仔表示自己的工種,公司其實可以安排員工在家工作(WFH),但老闆卻選擇要求他們放無薪假,事主不禁在香港討論區發文詢問,難道打工仔只能接受,「無得say no」?
按圖即看事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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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現時未有立法規定企業在疫情期間必須安排員工在家工作,而對於無薪假,法例上並無任何明確指引,根據《僱傭條例》第四章,「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即是代表若老闆要求員工放無薪假,必須得到打工仔同意,若僱主或僱員單方面一意孤行,有機會構成「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當然想了解清晰,應向相關部門查詢法律條文,就似是在寒冷天氣警告,勞工處一樣有相關的工作健康指南,讓僱主及僱員了解清楚。
按圖了解勞工處健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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