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公司要求病假6個鐘前通知 無得用訊息請假?
香港人生活忙碌,打工仔只要稍一不慎,就會因為室外、內溫度差異而生病。為免傳染其他人,打工仔會請病假(Sick Leave),在家中好好休息。「病假」是香港僱員的基本權利,有人卻為請病假,要過五關斬六將。網上討論區Dcard有打工仔分享自己的經歷,指公司要求員工要在6個小時前請病假,更不能以傳送訊息的方式請假。
點圖了解更多事主經歷:
延伸閱讀:【面試攻略】見工被問上一份工離職原因 6大模範答案得HR歡心
延伸閱讀:【職場英語】學會英文客套話 不再被字面誤導
事主分享:
「話說公司最近出咗新政策,首先係如果返唔到工,要搵到同事頂你更先可以請假,我覺得呢個改動好正常。第二條係請病假要6個鐘前通知經理,WhatsApp一律唔接受,一定要打到電話畀佢為止。
訂呢條規矩人係咪無病過?我病到死死吓,仲要係咁打電話畀你,打到你聽為止?最好笑係我做咗呢份工差唔多成年,我無一次成功打畀經理。仲有我想問,我咪要喺返工前6個鐘起身,睇吓我有無病先再返工?我住到咁近公司,半個鐘就返到舖,返工前一個鐘先起身,真係唔明呢啲規矩點定出嚟!」
網民回應:
A/6個鐘⋯我朝早發病,中咗COVID係唔係都要返工?
B/我點知我6個鐘之後會唔會病?我係唔係要有超能力?
C/呢啲工,唔Quit等咩嘢
D/唔辭工,又要喺度呻
E/好多呢啲公司,講埋晒呢啲規矩,老實講,其實病咗邊有咁好氣好力啊?提早轉工啦
合理享有病假權利
無論你是全職、兼職,還是散工,都能夠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只要你與僱主簽訂「連續性合約」,即是俗稱的「4.18」,意指連續四星期為同一個僱主工作每星期工時超過18小時。若僱員與僱主簽訂上述合約,病假連續4天或以上,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僱員就能享「有薪病假」。即使病假少於4天,未能享「有薪病假」,只要僱員能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僱主都無權要求僱員帶病上班。各位打工仔要是遇上,不讓你請病假的公司,就應該考慮是否要轉工。
在全職工作期間,該如何找工作?(點圖了解更多)
即睇2條面試必問的問題:
延伸閱讀:【見工奇遇記】問職業前景卻被面試官黑面?求職者衰講多咗●●兩隻字
延伸閱讀:【見工面試】求職者常遇到的4類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