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政策】老闆不願讓員工周一請假 究竟有沒有觸犯法例?
普遍辦公室每周只有兩天休息,假日帶來的長周末可算是打工仔枯燥乏味職場生活中的一點甜。當然,打工仔也可以申領假期自製長周末,但若老闆對員工請假添加諸多限制,相信會令員工帶來不少麻煩。最近,一名OL到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大吐苦水,指曾因身體不適兩度在星期一告假,怎料獲上司召見。假如老闆不准員工在星期一告假,他有沒有觸犯法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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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有日M痛,即日請AL休息,上司提議我請SL,因為暗示老闆唔鍾意員工即日請AL。然後某個星期一真係唔舒服請SL,第二日返到公司我上司叫我盡量唔好星期一請假,暗示老闆唔鍾意員工喺星期一請假。原來可以揀星期幾唔舒服同點樣請假,請咩假都要咁煩……
網民:如果老細唔鍾意出糧畀奴工,係咪就唔要份糧?
網民:唔畀即日AL無問題,但SL真係病嘅話點控制?不過呢啲多數都係有人玩爛哂啲flexibility。
網民:唉……搞咁多嘢先請到假,即使M痛都變唔痛了。
網民:你應該試一次返到公司趴喺度痛畀佢睇囉!以前我返過一間公司話M痛要提供醫生紙……
網民:真係唔舒服就要SL囉!使乜考慮咁多?
網民:呢啲咪奴性嘅表現,成日話老細鍾意乜,唔鍾意乜,嚟返工係做嘢,有制度有規則,更有勞工條例,唔係你鍾意乜就乜。
網民:真係好多老細唔鍾意員工,星期一放假……
網民:我以前有個老細,下令星期五同埋星期一都唔可以攞大假……
網民:啲老細覺得,佢哋嘅時間寶貴,員工嘅時間係垃圾。
網民:sick leave要有經驗,應該揀一周最旺那天。
網民:啲上司同老細唔鍾意人請SL,會好多嘢講,費事煩都會用AL頂……
網民:真係唔怪得啲老闆喎,係你班友玩爛個場,個個都係星期一「患病」。
打工仔批評剝削員工
不少網民同情事主遭遇,批評其所屬企業不近人情。實際上,生病並非常人所控制,事主悲呼為何要「揀星期幾唔舒服」。有網民建議事主使用苦肉計,如果月事再次於星期一襲來仍照常上班,然後在上司和老闆面前「趴喺度痛俾佢睇」,逼使企業就範,允許員工告假而不加怨言。
有網民則慨嘆,香港員工待遇十分惡劣,為何永遠要追求老闆要求,而不講究自身權利,直言這是社會整體的奴性表現。不過,有網民則提及,事主老闆有這樣反應或有原因,例如過往經常有員工詐病,在緊接假期的工作天不費吹灰之力偷懶。一名打工仔更指曾遇上有企業禁止員工星期一及五告假。
不可於指定日子告假有否觸犯法例?
相信眾多打工仔會認為,企業不允許員工在有需要時告假屬無理之舉,但法律有沒有禁止此等行為呢?
《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稱《條例》)第41AA條列明,「所給予的年假時間,由僱主經徵詢有關僱員或其代表後決定。」從條文來看,年假日期可由僱主決定,而非由員工決定的事項,所以僱主禁止員工在特定日子申請年假未必會觸犯法例。
此外,究竟僱主有沒有權禁止申請病假呢?《條例》第2條定義病假日為「僱員因受傷或患病而不適宜工作,並以此理由缺勤的日子」,而第33條則指明連續性合約受僱者每月可累積有薪病假的數字(首12個月:每月2天;首12個月後:每月4天)、僱員申領有薪病假的條件(包括病假日數足連續4天、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和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以及限制僱主不能解僱正放取有薪病假的僱員。不過,《條例》未有提及僱主禁止申請病假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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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部分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若遇上類似事件時,應尋求法律專家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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