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福利】公司人手不足 同事捱義氣身兼多職位 公司請到人之後竟第一個被炒?

香港的勞工福利保障主要依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僱主必須在僱員就職前清楚說明僱傭條件,包括工資率、工資期、終止合約的通知期及年終酬金等。僱員如屬「連續性合約」受僱(即連續受僱同一僱主4星期以上且每週工作不少於18小時),可享有更全面的權益,如有薪年假、疾病津貼及遣散費等。

網民在網上群組「裁員炒人消息關注組」上發文指現任職了2年,經歷了公司離職潮,由於事主的工作經驗較多,故同時也頂替了舊同事的職責,而僱主亦沒有再招聘人手的打算。半年以來事主一直身兼多職,惟及後遇上一連串不幸之事如家人及寵物離世等……影響了事主工作表現。僱主以事主遲到要「扣糧」為由,刁難事主。及後事主更發現僱主竟在網上招聘他的職位,深感不忿,事件引來網民熱議。

即睇事主「被刁難」全過程:(按圖了解)

事主:加入公司已經有兩年多,做寫字樓會計,由於工作經驗多,好多時有其他部門同事遲職後老闆都唔請人,例如人事部經理、Admin、Operation等……老闆叫我頂住先,但我自己的工作都要兼顧。時間過咗大半年,我有向佢表達我頂唔住,叫佢快請人!

8/2023 我媽媽因Covid 加上年紀大離世,2/2024 家中養了13年毛孩因急病亦走了。老闆因見我不能準時上班(我有補回每天遲到的時間),老闆仍於2024年上半年在公司Email發了3封Warning Letter,內容都是警告我遲到,而且每月都扣我人工。

2024年中,我跟佢講過我有抑鬱症,因服藥所以不知醒才遲到,希望佢諒解。同年11月我給網上騙子詐騙70萬,請假報案時都有告知老闆。

今年4月份3個空位都有新人補上,沒新人時他只扣我每月$600至700薪金,4月份立刻扣我$2,600(約23小時工資)。我再跟他溝通,他要求醫生證明我有抑鬱症再交新加坡總公司申請更改Employment Letter的上班時間,批准就不用扣錢。

但當我交醫生信給他,他就說此信公司不會批,我亦坦言遲到扣人工是不合勞工法例,我可以向勞工處投訴,他就再次表示公司不鼓勵員工開OT。

之後就在網上招聘我的職位,今日發現5月份他扣我$3,000(未出人工),而且更發Warning Letter到我私人email 警告我,如不即刻改善立即炒我沒有任何賠償。當然我會去勞工處投訴,但請問我老闆如此,是否已對我構成歧視?我是否可以取回我被扣的工資及一個月的待通知金?

網民A:你都可以主動搵工,好過畀佢被動炒你。

網民B:遲到是沒有藉口的,請病假先可保障自己!

網民C:你先去勞工處入File,然後準備辭職走吧!

網民D:首先唔好講自己做幾多人嘅工作量嘅嘢,相信大家都知道打工仔準時返工係最基本要求,問題就係你唔遲到點會畀人有機會出警告信?

網民E:佢係咁出Warning Letter係有部署㗎,想炒你唔賠錢!加上可以去平機會問問!

網民F:世界變了?別忘記,準時上班,是員工基本的守則!

網民G:希望你多一點運氣同身體健康。

網民H:抑鬱係好慘,見你壓力都好大,其實出路都好多嘅,唔一定只有A同B!我諗你宜家想搵一份自由啲嘅工,人事簡單啲,又支持到生活,其實唔係好難嘅!加油!

網民I:有無可能問吓醫生有無方法食咗藥都可以準時起身,因為轉工都會面對同一問題!

網民J:健康重要定工作重要?

被人炒點計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裁員/解僱賠償有分別?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一般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除非是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即時解僱,否則此類解僱屬違法。

對於正在放無薪病假的僱員,僱主則可依法解僱,但仍須支付正常的解僱補償和應得的病假津貼,且解僱過程不得涉及基於殘疾的歧視,否則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若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則可交由平機會代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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