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福利】公司人手不足 同事捱義氣身兼多職位 公司請到人之後竟第一個被炒?
CTgoodjobs' Editor
香港的勞工福利保障主要依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僱主必須在僱員就職前清楚說明僱傭條件,包括工資率、工資期、終止合約的通知期及年終酬金等。僱員如屬「連續性合約」受僱(即連續受僱同一僱主4星期以上且每週工作不少於18小時),可享有更全面的權益,如有薪年假、疾病津貼及遣散費等。
網民在網上群組「裁員炒人消息關注組」上發文指現任職了2年,經歷了公司離職潮,由於事主的工作經驗較多,故同時也頂替了舊同事的職責,而僱主亦沒有再招聘人手的打算。半年以來事主一直身兼多職,惟及後遇上一連串不幸之事如家人及寵物離世等……影響了事主工作表現。僱主以事主遲到要「扣糧」為由,刁難事主。及後事主更發現僱主竟在網上招聘他的職位,深感不忿,事件引來網民熱議。
即睇事主「被刁難」全過程:(按圖了解)
被人炒點計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裁員/解僱賠償有分別?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一般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除非是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即時解僱,否則此類解僱屬違法。
對於正在放無薪病假的僱員,僱主則可依法解僱,但仍須支付正常的解僱補償和應得的病假津貼,且解僱過程不得涉及基於殘疾的歧視,否則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若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則可交由平機會代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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