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打工仔中肺炎請病假WFH 出得五分之四人工 公司有無犯法?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不斷反覆,確診數字曾再度連續數天破萬宗,辦公室內總會有一兩位同事不幸中招而需要隔離。自疫情爆發以來,大部分公司也曾實施「在家工作」(WFH)安排,減低病毒傳染風險,其後更演變為未來辦公室風潮,成為減少員工通勤的福利政策。
話雖如此,WFH可謂令人又愛又恨,最近一名打工仔又因WFH一事到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投稿,表示自己因感染新冠肺炎而告病假,期間繼續WFH,怎料只得五分之四薪酬,深感不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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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前排中咗COVID請咗一星期假,期間有WFH照做嘢,但公司只係出4/5糧畀我。早知我熄電話唔做嘢,我有責任心佢就當我狗肺。
網民:病假就唔需要WFH啦!
網民:奴性咁重點樣幫你?
網民:責任心唔單止唔值錢,仲係會扣錢!
網民:你自己戇居將病假降格做WFH,怪得邊個?
網民:攞SL都照開工係你嘅事,第一日出嚟做嘢咩?
網民:你SL就唔好WFH啦,WFH就唔好請SL啦。好混亂喎……你請假人哋梗係當你SL。計糧嗰個人點知你喺屋企做嘢呢?
網民:4/5係道理,full pay係人情。
網民:出4/5係當你長病假,跟法例一定要畀,就算你唔WFH都會照畀,中咗招WFH點計應該要同上司一早夾定,如果唔係就自己蝕底。
網民:一開始你自己同公司講咗請病假都仲做嘢就冇得怪人,冇講明或者有得拗下。
網民:病假期間嘅output delete晒佢!
網民:雖說話跟足法例,但一間公司如此計較,咁衰格真係唔好怪員工冇歸屬感……
網民:好出奇?同事確診咗,部門阿頭不停打畀他,要佢開會,做嘢。阿頭覺得確診都要WFH,呢類衰人每間公司都有,恨不得佢中招!
網民:我同你一樣!但其實佢冇錯,只不過勁唔順氣……只可以叫自己唔可以再有下次。
網民:點解請病假仲要做?
多名網民認為事主奴性十分強烈,直指事主「戇居」,不明白為何告病假仍選擇工作,而非休息。不少網民指出,公司只是根據事主表面證供(即是「病假」)支薪,「計糧嗰個人點知你喺屋企做嘢」。許多留言表示,事主將病假自行降格至WFH屬於個人選擇,並非公司責任,更有人稱「4/5係道理,full pay(全薪)係人情」。
病假薪酬五分之四 工作應獲全薪支付
現時政府會向感染新冠肺炎的人士發出14天隔離令,假如患者已接種兩劑新冠肺炎疫苗並在感染後第6及第7日連續兩天快速測試呈陰性,可提早完成隔離令。依照現行模式,感染新冠肺炎的打工仔必須向其企業告請最少連續7天的病假。
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假如累積足夠有薪病假的僱員申領連續4天或以上的病假,並能提供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僱主必須向病假日向相關僱員支付相等於薪酬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以事主情況為例,僱主因僱員隔離病假而發出五分之四薪酬並沒有觸犯《僱傭條例》。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509章)第3條(1)款列明,「工作地點」為有僱員工作的任何地方;第3條(2)款則指出,假如僱主並沒有對該工作地點的有關部分或方面行使任何程度的控制權,則工作地點的負責人指該工作地點的佔用人。從此定義,我們可以引申家居為被要求WFH情況下的工作地點,僱員工作理應獲得全薪支付,只是僱員WFH期間成為工作地點的負責人。
事主的僱主有否違法取決於其企業有否要求於病假期間工作,但事主投稿中只表示自己曾申領病假,卻未有提及其公司要求WFH。在此情況下,僱主未必知悉僱員在病假期間工作,只支付五分之四薪酬未必違法。
(上述部分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若遇上類似事件時,應尋求法律專家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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