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HR要求2日試工但不合就冇糧出 求職者:犯法都理直氣壯
面試後收到獲聘消息無疑令人興奮,但假若消息是試工邀請,你又會否接受呢?本港近年出現怪現象,某些企業不欲直接與求職者簽訂僱傭合約,打算先試工,後聘用,不諳勞工權益的打工仔很容易會墮入求職陷阱。
最近,有打工仔到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投稿,透露獲邀試工經歷,更指該公司HR表明試工後如覺得不合適將沒有薪酬發放,大感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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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HR打嚟叫我試工兩日,我問佢有冇糧出。佢話之後做落去就有,如果兩日後唔再做就無。佢仲話如果真係有心做,就唔好咁介意嗰兩日錢。點解啲人犯法都可以咁理直氣壯?
網民:問返公司話,想試兩日做你老闆。
網民:如果真係有心請,就唔好介意畀個兩日人工。
網民:做完兩日之後炒咗你,咁你就做咗兩日免費勞工。
網民:呢啲公司兩日人工都諗縮數,做落去都唔會有咩好處。
網民:呢啲公司唔做無損失。
網民:就算本身有心做,聽到呢啲垃圾公司即刻想縮沙。
網民:好想知係咩公司,乜依家啲公司咁黐線嘅。
網民:作為打工仔,可唔可以要求confirm個offer前先攞一個月人工,睇下份糧係咪真係夠生活開支先?
網民:試用期咪已經係試工,有糧出㗎喎,唔好被人呃喎!
網民:有心做還有心做,冇錢還冇錢,兩樣嘢係分開嘅。
網民:不停請試工,人工都慳返!
網民:我都做過兩三次試工,不過係傾好價錢先試,唔介意試工價略低,畢竟試工對雙方都好,但係無錢試工就叫佢返歸啦,不如叫佢出份試糧呀。
網民:我之前做過某診所都被呃咗半日試工,我當時傻吓傻吓就返咗。
網民大呼不合理
對於事主遭遇,所有網民皆大呼不合理,批評該公司想藉機節省薪酬開支而剝削付出勞力的打工仔。多名網民稱「唔好咁介意」一話自相矛盾,質疑為何要求職者不介意兩天薪酬,自己卻介意支付兩天的人力成本。
眾網民意見相似,認為遇上「人工都諗縮數」的公司,就算正式獲聘也不會加入,皆因往後也不會在工作上獲得任何好處。當中更有人狠批該公司待遇差,即使有心做的人都會想打退堂鼓。
另有打工仔則指,試用期本來已是測試僱員能否與企業磨合,呼籲求職者要小心被騙。
勞工應保障自己
打工仔在試工前應採取適當行動保障自己,要求僱主以書面訂立保障雙方條款及協定釐清責任與薪酬,否則難以在付出勞力後追討相應報酬。
事件中的HR聲稱,試工薪酬會於完成試工後並繼續留任後才會發放,反映試工並非義務工作。根據《最低工資條例》(香港法例第608章)第8條(1)款,「僱員有權就任何工資期獲支付不少於最低工資的工資」,只有第3條所述的學生僱員(包括實習學員或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才能獲得豁免。
此外,《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指,除了指定9種情況以外,僱主不可非法扣薪,並須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發放薪酬。
《僱傭條例》列明只有以下9種情況可以扣糧(按圖了解)
唔單只畢業生,所有打工仔都要知道試用期的3件事!(按圖了解)
(上述部分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若遇上類似事件時,應尋求法律專家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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