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潮】被公司要求自己遞信辭職 否則唔畀Reference Letter 錢同聲譽點揀好?
現今市道衰落,不少行業開始湧現裁員潮。對於部分員工來說,被裁既可以離開厭倦的工作,亦可以獲得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賠償,屬於一件樂事;但是,亦有人既要被逼離開公司,更無法取得賠償金。近日一名打工仔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發文,指自己被公司要求自行辭職,意即自願放棄賠償金,否則公司將不會發出推薦信,令該名打工仔相當頭痛。
按圖睇樓主及網民回應:
樓主:公司今年生意好差,每個部門都要交人頭,小弟中咗,而家想主動叫我遞信辭職。如果唔肯遞就唔畀Reference Letter,加上企硬唔遞信就肯定會拖住啲賠償金……可以點搞?
網民A:睇你咩位啦,今時今日仲邊有人睇Reference Letter?
網民B:要錢好過要Reference Letter啦!拖你錢就勞工處見。
網民C:幾萬蚊買封Reference Letter!?你諗吓合唔合理先!你搵工咪照同下一間講,間公司HR唔畀Reference Letter,你有返工有糧單㗎嘛。
網民D:真心Reference Letter冇人睇㗎!唔使理佢。要Reference Check咪叫嗰間公司自己去Check囉。不過通常好多公司都怕麻煩,所以唔會Check。
網民E:Reference Letter就係有呢啲用途,其實就好似勒索員工一樣,根本唔應該有Reference Letter制度。
網民F:低級職位先要靠Reference Check揀人,因為唔需要特殊技能。高級職位一係靠Connection、人脈;一係一面試就知龍與鳳,唔使靠Reference Check嘅。
裁員潮對於打工仔來說,無疑是一個充滿挑戰的時期。然而,無論是面對公司要求自行辭職,還是以推薦信作為威脅,員工都應該清楚自己的權利,並採取適當的行動來保護自己。
推薦信的作用雖然在某些情況下仍有價值,但在現代職場中,其重要性已經大不如前。對於大多數職位而言,僱主更關注的是求職者的實際能力和面試表現,而非一封推薦信。因此,員工不應因為推薦信而妥協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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