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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丨辭職丨年假】上司企圖拖延Last Day?即睇辭職通知期計算方法及常見問題(星期日Last Day有冇糧出?)

很多打工仔面對不獲升職、沒有加人工、上司難頂或同事不友善時,難免對公司感到失望,萌生辭職念頭。當你鼓起勇氣交出辭職信、等待Last Day之際,上司卻可能推說「未計好最後工作天」,甚至臨時加派大量工作,企圖拖延你離職。寫辭職信時已列明的最後上班日,老闆是否可以反口,聲稱要重新計算而延後Last Day?遞信後又是否一定不能再請年假?想避免被老闆或公司牽着鼻子走,辭職前必須先弄清上班日與通知期的計算方法。

【辭職通知期被延處理方法】

辭職通知期計算方法你要知試用期內辭職一個月通知期 辭職後的尷尬期

辭職後,如何計算最後上班日期?

公司可以延長員工的辭職通知期嗎?

辭職後,如何計算最後上班日期?

  • 連續性僱傭合約如無相反明訂協議,一般視為為期一個月並可按月續期,此安排會影響通知期長度及離職計算。
  • 《僱傭條例》將「月」界定為由發出終止僱傭通知之日起,至下一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為止,期間所有日子均屬通知期一部分。
  • 若下一個月份沒有相同日期,或通知日為該月最後一日,則以下一個月份最後一日作通知期終結,據此推算最後上班日。
  • 例如於2019年5月14日遞交辭職信,通知期截至6月13日;同樣模式可套用於其他日期,員工可代入自己遞信日計算Last Day。
  • 如於1月30日遞信,而2月沒有30日,通知期則以2月底最後一日(28或29日)為止,避免各月份日數不同引致爭議。
  • 通知期是按曆日連續計算,即使期間包含公眾假期或既定休息日,打工仔一般不需補回工作日,通知期亦不會因此順延。
如Last Day是星期日有人工嗎?
  • 在合約列明五天工作週並以月薪出糧的情況下,即使員工的Last Day落在星期日,仍可獲得相關薪金,並不會因非工作日而扣糧。
  • 正因星期日Last Day仍受薪,不少打工仔會精算通知期及日子,主動把最後上班日安排在星期日,以爭取較多受薪日數。
辭職後,在通知期內可放年假嗎?
  • 《僱傭條例》規定,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十二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此屬法定權益,僱主不得無故剝奪。
  • 法定年假原則上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通知期內,即不能單靠放年假來縮短通知期或取代通知金。
  • 如僱員在遞交辭職信前已預先申請並獲僱主批准年假,一般仍可按原定計劃放假,視作在受僱期間使用累積假期。
  • 若僱員在遞信後才希望於通知期內申請年假,即使仍有年假配額,原則上亦不可以這樣做,除非僱主與僱員雙方均同意另作安排。
  • 未放取的年假通常不可代替通知期,法定假期及休息日或有例外情況,但並不改變通知期須獨立計算的基本原則。
  • 終審法院曾在2008年就僱員於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年假的個案作出裁決,認為「年假不得計入通知期」的限制,並不適用於該宗辭職個案。
  • 該裁決指出,僱員在辭職時可在通知期內放取法定年假,但屬個別案例的法律詮釋,並非對所有行業及合約一概適用。
  • 由於不同公司及工種情況各異,單憑個案難以涵蓋所有情景,一般實務上仍傾向視為通知期內不能申請及放取年假。
公司可以延長員工的辭職通知期嗎?
  • 如僱傭合約已約定辭職通知期為一個月,僱主不能在未經僱員同意下,單方面延長通知期或增加額外限制。
  • 僱員有權拒絕僱主延長通知期的要求,並可重申原有合約條款及預定的最後工作日,以保障個人轉職及生活計劃。
  • 在通知期內,所有假期均需計算在內,包括公眾假期及休息日,僱主不應以「有假期」為由要求員工額外補返工作日。
  • 建議僱員以書面形式清楚通知僱主最後工作日日期,並標明該日同時為僱傭關係終止日,方便日後計算薪金及福利。
  • 法例規定,僱主須於終止僱傭合約後七天內支付僱員薪金,包括最後一期工資、代通知金及各項假期補償。
  • 如離職時僱主仍欠僱員年假或補假,必須以相等日數的工資進行補償,並需連同最後一期工資一併發放。
  • 辭職細節實在不容忽視,員工宜主動向人力資源部查詢假期紀錄、通知期及Last Day計算方式,避免無意間蝕日蝕糧。
  • 因通知期內的公眾假期及既定休息日無須補回,若能配合新年、聖誕或復活節等連假規劃辭職,往往較為着數並可減少實際上班日。
  • 掌握好通知期、年假及最後上班日的計算原則,打工仔便能更有效率地完成交接,愈快離開愈快可以重新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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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最後工作日」的常見問題

1. 遞辭職信後,上司拒絕簽收或拖延接信怎麼辦?

若上司拒絕簽收辭職信,建議以電郵、掛號信或公司內部系統發送辭職通知,確保有清晰的時間紀錄及文字內容,以免日後出現爭拗。一般而言,只要僱員能證明已向僱主發出辭職通知,通知期便由該日開始計算,而不會因對方拒絕簽收而「未起錶」。因此,妥善保存電郵副本、截圖或郵寄收據非常重要。

2. 若公司要求只用口頭通知辭職,而拒收書面辭職信,是否合法?

法例並無完全禁止口頭通知,但口頭辭職最容易引起「有講無憑」的爭議,例如對方否認曾經接獲通知,或對通知日期有不同說法。為保障自己,僱員即使應公司要求口頭辭職,亦應同步以電郵或書面形式重申辭職決定、通知期及最後工作日,確保有紀錄可作證據。有需要時,亦可抄送人力資源部或相關上司。

3. 通知期內公司突然叫我即日離職,仲有冇人工出?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即時停工,不再履行餘下通知期,而又並非因為嚴重違反合約而即時解僱,一般情況下須支付代通知金,即相等於通知期內尚餘日數的工資。換言之,僱員雖然提早停止上班,但就薪金方面不應因此被「削期」,仍應按法例或合約收足應得金額。若僱主拒付,僱員可考慮向勞工處求助。

4. 如果通知期內請病假,會唔會令 Last Day 延後?

通常通知期是按「曆日」計算,病假、休息日、公眾假期都會一併計入通知期之內,因此請病假並不會自動令最後工作日順延。僱員在通知期內如有實際病假需要,應按例提供醫生證明,並依公司病假政策處理。除非僱傭合約或雙方另有特別書面協議,一般不會因病假而改變通知期完結日期。

5. 可否用代通知金提早走人,不做滿通知期?

答︰在大部分情況下,僱員可選擇以代通知金方式終止合約,即是支付或被扣除相等於通知期工資的金額,從而提早離職而無需繼續上班。不過,具體安排須視乎僱傭合約條款,有些公司會要求雙方同意才可改用代通知金形式。若僱員打算提早離開,應盡早與公司溝通,並留意是否會影響花紅、佣金或其他福利發放。

6. 年假可以安排在辭職前後或通知期附近使用嗎?

原則上,若僱員在遞交辭職信前已獲批年假,即使之後提出辭職,該已批出的年假通常仍然有效,不會自動取消。但按一般理解,法定年假不應用作取代通知期,如在遞信後才臨時申請年假,多數會被公司拒絕,除非雙方另有協議。未能放清的法定年假,僱主須以薪金補償;至於合約性額外年假,則視個別合約安排處理。

7. 公眾假期或休息日是否包括在通知期內?會唔會令通知期「加長」?

通知期多數是以一段連續的日數或一個月來計算,而非只計上班日,因此星期六、日、休息日及公眾假期一般都包含在通知期內,並不會因此自動延長。這亦是為何不少打工仔會「精算」遞信日期,盡量把新年、聖誕、復活節等長假期包含在通知期內,以減少實際需要上班的日數,同時薪金照計。

8. Effective Date 和 Last Day 有甚麼分別?

Effective Date 通常指「辭職生效日」,即是由這一天開始,僱傭關係進入終止程序或視作正式生效的一日;而 Last Day 則指「最後工作日」,即打工仔實際最後一日需要返工的日期。兩者有時會是同一天,例如即時解約的情況;但若有通知期,Effective Date 一般是遞信日或通知生效日,而 Last Day 則是完成通知期後的最後上班日,兩者不一定相同。

9. 在辭職信上應寫 Effective Date 還是 Last Day?

法例上並無硬性規定一定要寫哪一個用語,最重要是寫得清楚、無歧義。較穩妥的做法,是同時列明「遞交辭職通知的日期」以及「建議最後工作日」,例如:「本人現提出辭職通知,通知期由某年某月某日開始,最後工作日為某年某月某日。」這樣就算公司理解 Effective Date 或 Last Day 的習慣不同,亦較難產生誤會或被對方「玩字眼」。

10. 如 Last Day 撞正公眾假期,當天有人工嗎?

在月薪制及連續性合約的情況下,若辭職安排下的 Last Day 剛好落在公眾假期,多數會視作薪金涵蓋該段期間,人工一般不會因為 Last Day 撞正假期而自動被扣減。不過,公司在人事安排上,可能會把實際最後返工日調前至最近一個工作天,方便交接及行政處理。建議僱員在辭職時,與人力資源部或上司以書面確認實際最後上班日及薪金結算方式,以免日後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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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工處、奴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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