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8峰會】企業應響應新一輪的氣候行動決議 以優化ESG管理
氣候變化問題日益嚴峻,自1992年起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COP)會議,各國就致力於這年度會議商討方案,以及減緩全球暖化的策略。例如2015年的巴黎COP21會議,就設定了《巴黎協議》,將全球平均溫升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平以上2°C以內的目標,開啟了各國共同努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新階段。
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香港,不少上市公司都積極響應國際趨勢,在運營中融入環境、社會和管治(ESG)要素,以提高環保效能和業務競爭力。面對日益嚴重的氣候變化,企業也需要不斷完善ESG管理,以發揮更大的影響力。今年11月舉行的COP28峰會就制定了更嚴格的減排目標和實施細節,企業必須深入思考並調整其ESG策略,以符合新的標準。
以下是COP28主要成果的概要:
- 國際社會首次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呼籲全面過渡至不再使用化石燃料,儘管還未設定具體的淘汰時間軸,但仍打破了過去30年談判的禁忌。
- 成立損失與損害基金,解決長期受氣候影響最嚴重國家的需求。
- 通過全球考核報告,確認2030年前應三倍增加全球再生能源產能並提高能源效率。
- 磋商過程中,開發中國家要求更多資金支持,而已開發國家則強調共同責任。
- 世界氣象組織(WMO)在COP28亦發佈兩份報告:《2023全球氣候狀況臨時報告》以及《2011-20年的十年氣候報告》。WMO的十年報告首次包含了關於氣候融資的部分,該部分指出儘管過去十年氣候金融幾乎增加了一倍,但仍需要增加七倍以實現氣候目標。
面對可能推出的新指南,企業應全面審視ESG框架,包括調整減排目標、加強與供應鏈的合作、投資新能源、重視員工培訓以及支持社區適應項目等,以確保ESG理念貫穿於各個環節,展現對抗氣候變化的決心,並致力於成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低碳機構。
在香港,許多企業已開始認識到氣候變化對其業務的重要性,並積極推動ESG實踐。他們通過減少自身的碳排放、提高能源效率、推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以及支持環境保護項目等方式,致力於實現低碳和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在COP28結束後,不少企業可能會根據會議結果調整其ESG目標。他們不僅需要承擔減少碳排放和環境影響的責任,還需要成為氣候行動的倡導者和領導者。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大家需要加強ESG知識的學習,這可以從參與與COP28或可持續發展主題相關的課程開始。
此外,企業應積極參與國際和地區的氣候行動倡議,支持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努力,共同實現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和氣候變化的應對。這需要高層管理層的承諾和支持,以及全體員工的參與和合作。最重要的是,企業應將ESG原則融入其業務策略和日常運營中,並將其視為長期戰略目標。只有通過共同努力,企業才能在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中發揮積極作用,並為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