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雨返工安排】勞工法例規定黑雨返工可早走?遲到被扣錢?黑雨返工常見10大問題
CTgoodjobs' Editor
黑雨返工安排?香港每逢夏季多雨,黑色暴雨警告(俗稱「黑雨」)屬極端天氣情況,對打工仔的返工安排帶來不少疑問。根據勞工處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主和僱員在黑雨下的權利與責任有明確指引。本文將詳細解釋黑雨返工的勞工法例、實際工作安排,以及常見問題,並以實例說明,助你清楚了解在黑雨下的返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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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看黑雨返工安排:
黑色暴雨警告下的法定指引
根據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一般僱員上班,只有經事先協定的「必要人員」才需在安全情況下按安排上班或繼續當值。
- 一般僱員:黑雨期間毋須上班,僱主不應要求僱員於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上班,除非屬事先協定的必要人員。
- 必要人員:如醫護、公共服務等,須按協議安排上班,但如遇交通阻塞、水浸等實際困難,應盡快通知主管,僱主亦不應強行要求即時上班,並應以僱員安全為首要考慮。
- 工資保障:根據勞工處指引,僱主不應因僱員因黑色暴雨警告未能上班而扣減人工、勤工獎或津貼,亦不可扣減年假、法定假期或休息日作補償。
- 復工安排:黑色暴雨警告取消後,若剩餘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員工應於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如剩餘不足3小時,則當天可毋須復工。
例子:
陳小姐在中環上班,住在新界。某天早上7時天文台發出黑色暴雨警告,她準備出門時收到公司通知毋須返工。至中午12時黑雨取消,因剩餘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她需在下午2時前返回公司。如當日黑雨於下午3時才取消,剩餘工作時間不足3小時,則毋須返工。
惡劣天氣下工傷保障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僱員於黑色暴雨警告期間,因履行職務或在上、下班途中(直接路線)發生意外,均可按法例申請工傷補償。但若因繞道或非直接路線而遇意外,則未必受保障。
黑色暴雨警告上班安排
狀況 | 勞工處指引 |
黑雨於上班前發出 | 除必要人員外,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必要人員如遇困難未能上班,應通知主管,僱主不可強行要求即時返工。 |
黑雨於上班時間內發出 | 室內工作僱員應留在工作地點繼續工作,戶外工作應即時停止,並到安全地方暫避。僱主可酌情讓有需要僱員(如孕婦、殘疾人士)提早下班。 |
黑雨於上班前發出,工作時間內取消 | 若剩餘工作時間多於3小時,員工應於2小時內復工;不足3小時則毋須復工。 |
黑雨於下班時間仍生效 | 僱員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天氣好轉方可離開。僱主應提供暫避場所。 |
彈性處理及在家工作安排
僱主應考慮交通、員工實際困難,彈性處理遲到或未能上班情況。若公司有在家工作(WFH)安排,黑雨期間可要求員工在安全情況下在家工作,並不違反勞工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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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返工常見10大問題
1. 黑雨下可否提早離開公司?
室內工作僱員應如常工作,僱主可酌情因個別需要(如孕婦、殘疾人士)安排提早下班。戶外工作應立即停止,並到安全地點暫避。
2. 黑雨返工遲到會否被扣錢?
如因天氣或交通影響遲到,僱主應體諒並彈性處理,不應隨意扣減工資。
3. 黑雨下未能返工會否扣假或影響勤工獎?
根據勞工處指引,不應扣減年假、法定假期或休息日,勤工獎亦不應受影響。
4. 黑雨取消後幾耐要返工?
如剩餘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應於2小時內復工;不足3小時則毋須返工。
5. 黑雨下僱主可否要求員工在家工作?
如工作性質許可,僱主可要求員工在家工作,並不違反法例。
6. 黑雨期間工傷保障如何?
只要按「直接路線」返工放工途中遇意外,屬工傷可獲補償。
7. 黑雨下戶外工作應如何處理?
應立即停止戶外工作,並到安全地點暫避,直至警告取消。
8. 黑雨下僱主須否提供交通或津貼?
如要求必要人員上班,建議提供接送服務或特別交通津貼,體諒員工實際困難。
9. 黑雨下可否安排員工補假?
不可扣減年假或安排補假作補償,否則屬違法。
10. 黑雨下輪班員工未能交更怎麼辦?
僱主可在僱員同意下,安排現有員工繼續工作,並應發放當值津貼及安排足夠小休。
律師解答暴雨返工的常見問題
雖然守則有列明,但仍然有幾種情況存在灰色地帶,香港調解仲裁中心慈善基金主席蘇文傑律師就以下情況作出說明︰
如在取消或轉發較低暴雨警告訊號,僱主要求僱員要求立即回到公司,是否違反《僱傭條例》?
(按圖看解答)
現時很多服務都以24小時方式提供,《僱傭條例》沒要求熱帶氣旋信號或暴雨警告訊號期間僱員不用上班。勞工處指引著重僱員安全,僱主可酌情處理,尤其是住在偏遠地區的僱員,儘早安排上下班時間;熱帶氣旋信號期間僱員必須在安全地方,並無提及不用上班,但如果這段時間屬輪班時間(牽涉上下班),理論上僱主必須做適當安排,因為員工上下班發生任何事故,都屬於工傷領域。
在發出熱帶氣旋信號期間,是否計算工作時數之內?
(按圖看解答)
現時條例內沒有相關規定,如果在取消信號後立刻計算員工出席,雖然在情感上不合理,法律沒有列明有違反情況,但法律列明的「前4後4」,即熱信號在員工上班前4小時或下班後4小時懸掛,員工期間發生的事故為工傷,當中有任何爭議,需要靠勞資審裁處裁定。
如僱員因交通問題而缺勤或遲到,僱主因而扣薪甚至解僱,又是否違反《僱傭條例》?
(按圖看解答)
勞工法規定有9種情況下不需得到同意下扣薪,法庭曾裁定遲到不等於缺勤因此僱主不可以因為「遲到=缺勤」為由,因交通問題而扣工資。但如果僱主不想僱員濫用此機制而遲到,可以請僱員以工作時數補回遲到時間。至於「扣假」方面,
《僱傭條例》列明年假需要得到雙方同意(僱員同意扣年假就沒問題)。若僱員不願扣年假,而僱主和僱員因何時放假而有爭議,僱主可行使權利,但需要14天前書面通知僱員。因此這情況未必適用於熱帶氣旋信號相關情況,最可行的解決方法還是要求僱員補回遲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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