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返工遲到被扣錢扣人工?《僱傭條例》︰只有9個情況扣糧先合法!
又回復正常上班模式,沒有在家工作 (WFH)了!很久沒有跟全港打工仔一齊逼巴士,不懂預時間上班,搞到經常遲到被扣人工,一早就被破壞心情,當然無心機返工。不過做打工仔,都要識得僱員權益,有時老闆所做的處分未必符合《勞工法例》規定,就如返工遲到被扣人工此舉動,正正是個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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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工法例》第三章,工資的定義是指僱主以金錢方式,支付僱員為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薪酬及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資等等,而僱員獲得的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 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都定義為工資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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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情況下僱主可扣除僱員工資?
僱主無依時支付工資
如僱主沒有根據以上的9大情況,而非法扣除僱員的工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若僱主在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僱員薪金,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予僱員,如僱主故意及在沒有合理的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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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遭拖糧 可以…
如果打工仔在超過一個月,仍未收到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而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至於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就必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
打工仔如遭判頭拖欠薪金,可在工資到期後60天內,以書面通知總承判商或主要指定次承判商,並提供僱員的姓名及地址、直接判頭的姓名及地址、受僱地點、與應得工資有關的工作詳情,以及欠薪的期間和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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