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工面試】打工仔煩惱應否申請曾拒絕的工作 僱主可保留求職者資料多久?
獲企業聘用是每個求職者的喜訊,但有時或因一些身不由己的原因而未能接受聘書。有名打工仔曾因未克抽時間進行入職身體檢查而拒絕兼職offer,但眼見該公司依然有空缺,心思思想再次申請職位,同時覺得過往曾拒絕入職而感尷尬,遂到「香港討論區」詢問網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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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8月見成咗份兼職,要做入職前驗身,但夾唔到時間(因為9至11月正職好忙,但佢閒日先有得檢),最後大家係電話內同意reject offer。
事主:不過我10、11、12月都見佢繼續有出請人post,而我12月起正職嗰度開始可以抽出較多閒日時間去做body check,大家覺得我好唔好send多次求職信去呢?
網民:如果你好想做嗰份,可以send多次。
網民:唔send肯定無,咁點解唔send?而家send求職信要好多成本?
網民:你不如打返電話過去同佢講閒日可以做體檢咪得囉!
網民:其實有電話傾過的話,直頭打去問吓仲可唔可以好過啦!
網民:如在意呢份工,當然再send信!無成本,又可展現毅力及顯示誠意,想不到唔send的理由。
網民:再send啦!Cover letter再加啲客氣說話,話多謝佢上次offer咁樣,勾起佢哋回憶。
網民:講返個正面例子,我試過見完工,對方來電叫我返工但我拒絕咗,過一排鬼使神差又send咗信去,今次個老細直接搵我,佢話知我之前嚟見過工,但係無做,最後我接受佢嘅offer,人工仲比之前一次要求為高。
網民:如果覺得好樣衰就唔好send喇。
網民:你當然可以send多次求職信去,不過如果我喺請人嗰個,我就唔會再考慮你囉。
網民鼓勵:肯試起碼無悔 事主終再發申請
大部分網民認為事主應該敢於嘗試,無謂揣測僱主收到求職信的反應,因為「send信基本上近乎無成本」,即使申請最終石沉大海也起碼曾盡力。另有網民鼓勵:「不一定有成果,但至少無悔。」雖然小部分留言認為再發求職申請一事尷尬,但非網民主流意見。
在眾多網民支持下,事主最終在討論開始後一日現身表示自己已經重發求職申請,並依照網民建議在求職信加了一些客氣說話。
求職者資料最多保留兩年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布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僱主不得保留求職者在招聘方面的資料超過兩年,而該兩年期限由拒絕聘用求職者當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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