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辛酸】要請病假覆診 全職員工被要求轉兼職?事主:又話有人情味⋯⋯
工作的福利和權益一直是打工仔關心的話題,尤其是涉及請假和醫療需求的部分。近日,一位打工仔在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發文,指自己因每3個月需要兩天病假定期覆診,被上司要求放無薪假,甚至由全職轉為兼職,引發網民熱議。究竟該上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了解事主經歷及網民回應:
平衡員工福利與營運壓力
不少網民為事主抱不平,指責該上司自稱有人情味但對員工刻薄,說一套做一套;有網民指出,覆診不等同生病,通常不能利用病假進行,勸事主先了解勞工法例;亦有網民表示,小型公司或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NGO)出於經濟壓力,只能按勞工法例最低標準向員工提供福利。
《僱傭條例》規定,僱員放不足4天的病假,僱主有權要求僱員放無薪病假,甚至扣減薪金。不過據事主所說,該公司允許全職員工即使不是連續4日請病假,只要能夠提供醫生證明書,亦可以享受有薪病假。然而,如果覆診只有到診證明書,缺少所要求的醫生證明書,員工也不能享有有薪病假(產前檢查除外)。因此,該上司要求事主放無薪假覆診並沒有違反《僱傭條例》和公司規定,但為了避免員工濫用福利而要求事主以兼職入職的做法是否合理,尚有待商榷。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難免會面臨營運壓力與員工福利之間的矛盾,如何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兼顧員工的基本權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值得每個管理者深思。
按圖了解更多有關「有薪病假」的常見問題和勞工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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