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兼職員工口頭通知辭職卻尾日no show 上司要求賠代通知金
離職象徵打工仔與僱主的僱傭關係完結,但離職前理應維持責任心,不應拋下工作於不顧。早前連登討論區有一帖文獲眾打工仔關注,事緣一名兼職員工聲稱曾給予辭職意向的口頭通知,並會於通知期屆滿當日離職,但卻在最後一天沒有上班,隨即被上司要求賠償代通知金。此事件引發眾網民的激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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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睇事主分享及其他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早排返PT,一個禮拜前就已經同經理講辭職,嗰陣時大家都OK、有共識。點知去到今日,我無返最尾一日,佢就無啦啦講話要代通知金。我明明超過七日前通知咗,不過就無書面記錄,淨係得我同佢兩個當面對話……諗住辭職信最尾一日先畀,而家點算?係咪都係要扣糧?佢話乜嘢之前無遞到信,要代通知金,但明明之前口頭講好咗。今鋪真係大件事,見我今日乜都無講唔返,佢就玩嘢,明明一定過七日,佢都話係今個禮拜先同佢講,話會跟返公司程序做嘢。
網民:擺明你似玩嘢多啲!
網民:請到你呢啲人真係喊三聲。
網民:Last day先嚟遞信,仲要當日唔出現,佢幫你係人情,唔幫你而揸正嚟做真係大條道理。
網民:重點係你今日無返,仲話人玩嘢?
網民:你last day放人飛機,畀我都玩鬼你!
網民:無畀辭職信?有無搞錯……
網民:口頭通知就當辭咗職,一個書面紀錄都無,咁樣好難幫你喎……
網民:無書面記錄好難搞喎!起碼WhatsApp或者email都要啦!
網民:呢啲一定要白紙黑字!
網民:自己攞嚟,無人幫到你!
網民:咁你睇返份約有無寫明書面通知,如果有,你就可以慳返啖氣。
網民:咁就返多一個禮拜!
網民:Last day都唔返,梗係當你違約!
網民:呢個故事教訓你做人要有交帶。
網民:PT會遞信先係戇居,但最戇居係樓主自己最後一日唔返,有位畀人入。
網民:返PT都要代通知金真係第一次聽……
網民:第一次聽兼職要辭職信同代通知金,唔知啲人識唔識分pt/ft,兼職係多勞多得,邊日唔做咪邊日cut off計糧,點會扣嚟扣去又要遞信……
白紙黑字最重要 離職前須有交帶
雖然事主打算到網上論壇獲得他人的同情,怎料「圍爐」不成,更反被圍攻。眾網民認為事主工作態度散漫,十分不要得,更有留言直接道:「請到你呢啲人真係喊三聲。」多名網民認同事主上司的反應是人之常情,毫不諱言事主「抵死」,有一網民表示:「世界唔係你打橫行,你no show玩嘢搞到上司,畀著我係上司都反面,唔使錫住你啦。」
話雖如此,有網民則指兼職員工需要離職通知一事奇怪,因為普遍兼職都是「多勞多得」,「邊日唔做咪邊日cut off計糧」,但有人則反駁,兼職應否有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取決於合約條款。
事主面對的事件出現了兩個問題,包括:口頭協議、最終日曠工應否賠償代通知金。坊間常指,口頭承諾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口頭訂立的僱傭合約也受到《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條款保障,但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盡可能與員工訂立書面合約。不論勞資雙方,白紙黑字的通知皆能更有效保障各方權益,避免潛在糾紛。至於應否賠償代通知金的問題,這需留待法律專家判定,但《僱傭條例》容許僱主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無論如何,即使兼職打工仔並非全職員工,但理應同樣有責任心,在最後工作天於沒有請示下曠工是不要得的行為,有損個人聲譽。
(上述部分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若遇上類似事件時,應尋求法律專家之意見。)
《僱傭條例》允許僱主喺特定9個情況下扣除員工薪金,究竟有邊啲呢?(按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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