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公司突宣布執笠分批炒人 HR唔肯縮短離職通知期仲叫員工賠錢走人?
雖然疫情放緩,但經濟打擊不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據香港城市大學、香港大學和新加坡國立大學等去年一項調查顯示,四分之一的中小企東主或管理層表示企業已轉為部分經營、暫時關閉或永久關閉。早前有打工仔向Facebook專頁「奴工處」投訴,指公司分批解僱員工,當員工成功求職時HR不願縮短離職通知期,更揚言早走會扣除遣散費。事件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持有相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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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圖了解事主為何如此憤怒:
事主:「本人入咗間垃圾公司做咗唔夠3個月,公司就通知所有員工話唔做啦要執笠。明明係分批炒晒成間公司啲人兼結束營業,但就同同事客人講:『公司依家只係業務收縮,我哋仲keep住個牌唔係清盤。』我唔知係咪要避某啲法律責任所以先咁講。」
「最賤格嘅係,明明係公司做唔住,同事先逼住要搵過第二份工。到搵到工HR又唔肯縮短離職通知提早解約畀同事走,話要走就要賠錢畀公司先可以早走,再食埋同事啲遣散費。我都未話公司整花我CV浪費我時間,仲要反問我如果個個早走,咁HR多咗咁多extra workload點算?」
「HR拎咁高人工仲要我幫佢諗埋辦法?又唔見出埋佢份糧畀我?一話想走就乜嘢恐嚇呀、職場PUA、情緒勒索出晒嚟。CEO咩都唔理,唔會認係自己管理不善令公司執笠,淨係賴係董事會嘅決定。同事有好路數唔畀人早走之餘,食埋食埋啲遣散費,好似啲錢係入自己袋咁,因住收尾嗰兩年呀老屎怱HR阿姐!」
網民意見:
網民A:佢有佢出賤招,你都可以出招。還掂都係玩嘢,咪大家鬥唔做嘢,準時收工,等佢炒你。
網民B:依個咁嘅情況你直頭躺平啦,日日返公司煲劇打機睬佢都傻。
網民C:好正常啊,個個話走就走搵邊個跟埋D手尾?
網民D:反正得做個幾個月,佢又執笠你張CV係咪都花,我係你就翹埋對手日日返公司唔做嘢,一係就炒我,一係就白逗份糧到佢執笠出遣散費為止。
網民E:幾時開始hr處理人事問題會係extra workload?
網民F:過咗試用期跟合約係一個月通知,但在情可以同公司商量早走,當然HR肯唔肯行多步幫你安排early release就視乎公司有冇人情味喇。
網民G:離職通知期揸正嚟做有咩問題?佢又無拖你人工,樓主似乎為鬧而鬧。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如果合約是連續性合約,如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僱傭合約,須給予對方一定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以事主的經歷為例,公司的確有權不容許員工「提早走人」,此舉並沒有違反法例。只是在情理上,雙方為了好來好去,都會協商出對彼此有利的方案。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又點計?(按圖了解)
作為一個精明的僱員,如果不想一夜之間丟了飯碗,平時可以從7大方面觀察公司,以判斷企業是否處於倒閉的邊緣,再決定是否要盡早轉工。
按圖了解公司面臨倒閉的7大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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