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男同事崩潰實錄:自戀女同事日日情話攻擊「你抗拒只因未發現我嘅好」
CTgoodjobs' Editor
在職場中,性騷擾的受害者並非僅限於女性,男性同樣可能面臨類似的困擾。近日,有一位男同事在網路論壇分享其遭遇一名自戀女同事持續性騷擾的經歷,反映出職場性騷擾問題的多元性與嚴重性。
職場性騷擾 男同事崩潰實錄
毫無預警主動告白
該男同事表示,約八個月前公司新來一名年輕女同事,因工作關係及上司要求照顧新人,雙方互動頻繁。未料該女同事竟在毫無預警下向其主動告白,儘管他已明確表明自己已有穩定伴侶,女方仍回應「我可以等你們分手」,令他感到震驚與不適。
隨後,女同事的行為愈發過分,不但無視拒絕,還持續送早餐、寫愛心紙條,甚至當眾貶低其伴侶。此外,還有多次不當的肢體接觸,包括搭肩、靠近身體及牽手等,嚴重侵犯其個人空間與尊嚴。儘管該男同事多次嚴正斥責,女方仍堅持認為「你只是還沒對我心動而已」,令他精神壓力倍增,難以忍受。
上司拒絕介入調整工作安排
更令人沮喪的是,當他向上司反映遭受性騷擾的困擾時,上司卻以此為私人問題,拒絕介入調整工作安排,並以公司無適當職缺為由回絕調動請求。該男同事因此陷入兩難,既不願讓事件影響整體工作環境與職涯發展,又無法有效解決眼前的騷擾問題。
職場性騷擾無性別之分
此事件在網絡上引起廣泛關注,許多網友紛紛提醒男性同事,職場性騷擾無性別之分,遇到類似情況應積極保護自身權益。建議包括:
.在與騷擾者接觸時,盡量錄音或錄影,以備不時之需,防止對方在他人面前誣陷或造謠。
.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如不受歡迎的禮物、訊息記錄、當眾言行的照片或錄音。
.在遭遇不當肢體接觸時,當場明確制止並錄音,為後續申訴提供有力證據。
.向公司上司或人力資源部門正式反映,並保留溝通紀錄,防止事後推諉或否認。
.若公司未能妥善處理,可向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提出申訴,或根據情況向警方報案。
有曾任職性別平等委員會成員的網友指出,公司依法應設有性騷擾申訴機制,調查標準相對寬鬆,紙條、錄音、證人證詞等均可作為佐證。若公司未依法處理,受害者可向勞工部門申訴,促使相關單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展開調查,違規公司可能面臨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
香港法律對職場性騷擾的規定與應對建議
根據香港《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性騷擾被定義為任何不受歡迎且帶有性意味的行為,該等行為令受害者感到被冒犯、侮辱、威嚇或不被尊重。此條例適用於職場、教育機構及其他服務提供場所,並涵蓋不同性別的受害者。性騷擾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不當觸摸、發送色情訊息、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等。
此外,若性騷擾行為涉及刑事成分,如猥褻或非禮,則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9條追究刑事責任。該條例明確規定,任何使用威脅或恐嚇手段迫使他人進行非法性行為的行為均屬犯罪,最高可處以五年有期徒刑。
遇到性騷擾時,受害者可採取以下步驟
.儘快向公司提出正式投訴,依據公司內部的性騷擾申訴程序進行。
.收集並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書面、錄音、錄影及證人證詞。
.如公司未妥善處理,可向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投訴須於事件發生後12個月內提出。
.若涉及刑事行為,應向警方報案。
.受害者亦可考慮向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訴訟時效為事件發生後24個月內。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致力於協助性騷擾受害者,提供法律諮詢及支援,並推動職場建立安全、尊重的工作環境。
男性同樣可能成為性騷擾受害者
職場性騷擾並非單一性別的問題,男性同樣可能成為受害者。面對不受歡迎的性騷擾行為,應保持警覺,主動收集證據,勇於向公司或相關機構投訴。根據香港《性別歧視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性騷擾屬違法行為,受害者有權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遇到性騷擾時,應及早採取行動,尋求法律及專業協助,以保障個人尊嚴與職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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