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失業】64歲被即時解僱 得7日人工賠償?網民:快啲搵勞工處!
在職場打拼了大半生,60多歲本應是準備安享晚年的時候,然而職場瞬息萬變,失業的危機往往令年長打工仔措手不及。近日,一位64歲的打工仔在社交平台「Threads」分享了自己被解僱的經歷,指他在公司工作了20年,賠償金只有7天的薪金,令他不知所措。該公司的做法符合勞工法例嗎?
即看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
了解勞工法例 保障合法權益
帖文一出,即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認為賠償金太少,建議事主向勞工處求助,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網民指出,事主的公司利用合約制的漏洞,導致事主無法享有與20年年資相符的賠償;亦有人提議事主轉行從事物業保安等較能接受年長員工的行業,或嘗試其他工作模式。事主的經歷反映了香港職場對合約制員工的保障不足,也提醒打工仔要及早了解勞工法例,以免權益受損時求助無門。
《僱傭條例》規定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補償項目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受僱期 |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 不少於 5 年 |
須符合的條件 |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
僱員遭停工 |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 |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 ||
65 歲或以上的僱員辭職 |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
1/ 如僱員的僱傭期沒有橫跨2025年5月1日(即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生效日期)(下稱「轉制日」),或僱員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整段僱傭期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按以下方法計算:
月薪僱員 | (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X 2/3)X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日薪或件薪僱員 | (僱員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X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2/ 如僱員的僱傭期橫跨 2025年5月1日,其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會以轉制日為界,分為轉制前(即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及轉制後(即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
兩部分,計算方法如下:
轉制前部分 | 轉制後部分 | |
月薪僱員 |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X 2/3)X轉制日前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X 2/3) X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 |
日薪或件薪僱員 | (轉制日前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X 轉制日前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終止僱傭前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X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 |
未足 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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