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更新丨勞工法例丨通知期】試用期內辭職7日通知?點解打工仔被HR鬧曠工?人工又應該如何計算?
【2024更新丨勞工法例丨通知期】各位打工仔,在跟新公司簽約前,應先了解僱傭合約的所有條款,如發現有任何奇怪或不明白的地方,必須詢問清楚有關條款才好簽署。早前,有打工仔疑在見工時與人力資源從業員(HR)產生誤會,正式工作時的內容與面試時所提及的截然不同;最後打工仔欲在試用期內辭職,但卻被指曠工,且要賠錢補償公司損失。那麼究竟該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打工仔又應如何保障個人權益?
按圖了解打工仔的經歷︰
【勞工法例知多啲】
病假丨產假丨出少人工丨上司拒絕辭職丨辭職後拎Bonus丨要求員工放假工作丨工作暑熱警告丨颱風暴雨工作安排
了解勞工處《終止僱傭合約》 保障自己!
根據香港勞工法例,如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僱傭合約,須跟足《僱傭條例》的守則。
按圖了解更多︰
連續性合約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X 通知期
X 代通知金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7天通知
無試用期/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1個月通知
僱主或僱員是否可無須給予對方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是。
情境1︰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而合理的命令
情境2︰僱員行為不當
情境3︰僱員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
情境4︰僱員慣常疏忽職責
*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該僱員。
注意事項一
僱員參加罷工,並非僱主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合法理由。
注意事項二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受僱主苛待
已為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 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終止僱傭合約的限制
1/ 生育保障
僱主不可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
2/ 有薪病假期間
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
3/ 向當局提供證據或資料
僱主不可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僱傭條例》、因工遭遇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法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僱員。
4/ 工會活動
僱主不可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僱員。
5/ 工傷期間
僱主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不可解僱僱員。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在上述情況下解僱僱員,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 被罰款 10 萬元。
資料來源︰勞工處
【《僱傭條例》常見問題】
除咗以上辭職後不出糧的情況,公司如何出少了人工又應該如何是好?
答︰大家可參考以下網頁,了解更多勞工法例,保障自身權益。
夏天不時會打風、暴雨或發出酷熱天氣警告,打工仔的工資及假期會有甚麼安排?勞工法例又是怎樣?
答︰根據勞工處現行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僱主必須預先與僱員訂明有關颱風、暴雨警告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以及在其他惡劣天氣下,合理及切實可行的工作安排,過程中要諮詢員工及讓他們參與制定有關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如有僱員因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而影響上班,僱主亦應採取彈性的處理方法。
勞工法規定有9種情況下不需得到同意下扣薪,法庭曾裁定遲到不等於缺勤因此僱主不可以因為「遲到=缺勤」為由,因交通問題而扣工資;但如果僱主不想僱員濫用此機制而遲到,可以請僱員以工作時數補回遲到時間。至於「扣假」方面,《僱傭條例》列明年假需要得到雙方同意(僱員同意扣年假就沒問題);若僱員不願扣年假,而僱主和僱員因何時放假而有爭議,僱主可行使權利,但需要14天前書面通知僱員。因此,這情況未必適用於熱帶氣旋信號相關情況,最可行的解決方法還是要求僱員補回遲到時間。
《僱傭條例》對僱員有哪些保障和福利?
答︰
●工資保障
●休息日
●有薪假日
●有薪年假
●疾病津貼
●生育保障
●侍產假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僱傭保障
●終止僱傭合約
●保障僱員不會因參與職工會活動而遭歧視
《僱傭條例》適用於所有僱員嗎?
答︰所有《僱傭條例》適用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都享有條例下的一些基本保障,例如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及法定假日的給予等。僱員如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便可享有更多權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但《僱傭條例》不適用於下列人士︰
1. 僱主家屬並與僱主同住的僱員;
2.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所界定的僱員;
3. 根據《商船(海員)條例》所指的船員協議而服務的人,或在並非於香港註冊的船上服務的人;
4. 按照《學徒制度條例》註冊的學徒,但《僱傭條例》內的若干規定仍適用。
甚麼是「連續性合約」?
答︰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辭職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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