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手安排】請病假被老闆大鬧無責任心被炒 嬲爆網民:幾時病提前知㗎咩!
CT熱話管理員
香港勞工法例對病假有明確保障。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只要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每週最少18小時),於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滿一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其後每月可累積4天病假。累積的有薪病假日數不可超過120天。
網民在網上平台「Threads」上發文指自己身體不適,故此向上司請病假,亦向公司表明會交回醫生紙以茲證明。可是上司的回覆是「咁你以後都唔好返」即時解僱,事主不明所以,續問「咁即係炒我?」。而上司指解僱原因是認為事主的責任心不足,明知公司一直已安排好人手,但仍要請病假,令事主哭笑不得大呻「請病假點提前通知?」掀網民熱議。
即睇請病假都要提前通知?(按圖了解)
雖然某些老闆質疑員工病假的合理性甚至要求提前通知或以此開除員工,但只要員工提供合規的醫生證明,便屬合法病假。在現行勞工法例下,僱員於合法請病假期間具有受法律保障的工作權益,公司違規即屬違法。遇到相關情況,僱員應保留溝通紀錄、醫生證明,並及時尋求勞工處協助,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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