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打工仔跟足法例計離職日 公司竟鬧自私「你月尾走我哋好難計糧囉」
普遍公司都設有試用期,除了是讓僱主評估新入職員工的表現是否符合預期,亦是僱員審視工作環境的好機會。萬一覺得新工不適合自己,就可以盡快辭職。最近有打工仔在討論區表示「一肚氣」,皆因他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已跟足勞工法例訂離職日,但上司竟然鬧他自私,而且埋怨他令HR部門「好難計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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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圖即睇上司無理取鬧的經過:
事主:「我做緊份文職,不過有朋友介紹我去做第二份人工高啲,又可以畀我一邊讀書一邊返工,所以我趁未過試用期嗰陣遞信。未過試用期講明係7日通知就走得,但上司話佢未咁快請到人,呢排又有啲忙,想叫我幫多一個月手,糧會照出畀我。我當時未同新公司講我幾時可以返工,又覺得啲依家同事幾好,所以應承咗幫多一陣。」
「當時講好咗做到8月尾,上司早兩日問我可唔可以做到9月8號,但我已經同咗新公司講9月頭可以返工,咁我咪拒絕佢。但係上司發我脾氣話:『你返到8月尾好難計糧比你㗎喎!(因為公司出糧係計到7號)點解你做人咁自私?唔諗吓你唔做之後要其他同事幫你執手尾?』」
「明明跟份合約係7日通知,我肯幫到月尾唔係已經好好啦咩?我都未過試用期,學嘅嘢又唔多,有幾多手尾要畀同事執呀……真正要人執手尾嘅好似佢多啲囉,成日叫人幫佢做呢樣做嗰樣。如果我真係自私嘅話,我遞完信日日請假都得啦,甚至等夠7日即走都無問題。明明係自己唔夠人用,想人幫手仲要咁嘅態度,唔怪得我未做夠3個月,已經見到有10幾個同事唔做啦!」
網民意見:
網民A:呢啲人幫咗佢一次就老馮咁,人善被人欺,唔好理佢即刻走!
網民B:你應該話同新公司簽咗合約,如果遲入職要賠錢,係咪公司幫佢賠呢?
網民C:出糧點難計?使唔使微積分?咪又係除數乘數,7號出糧,截數都係月底截啦,當人低能咩?
網民D:做人要有自己計劃,你唔係人哋嘅扯線木偶,依家見到上司見真面目,好快啲走啦。
網民E:你第一次肯留多陣已經蝕咗章,公司唔夠人手關你咩事,你唔應該理佢。
網民F:呢種正一係情緒勒索,想令你產生強烈嘅愧疚感。唔好畀佢陰到,你跟足勞工法例佢吹你唔脹。
網民G:又唔係做得耐有感情,為咩要受氣?畀我就當自己無做過呢份工。
網民H:大條道理唔幫,係你自己懶好心第一次應承留低,怪得邊個?
了解勞工處《終止僱傭合約》 保障自己!
根據香港勞工法例,如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僱傭合約,須跟足《僱傭條例》的守則。
按圖了解有關離職的條例:
不論是畢業生還是轉職的打工仔,獲聘後普遍都會進入試用期,記緊以下3件事,避免被潛在的不良僱主愚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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