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基金】僱主申請「保就業」計劃 違兩承諾須罰款

【抗疫基金】僱主申請「保就業」計劃 違兩承諾須罰款
【經濟日報專訊】「保就業」計劃自公布以來,社會關注如何確保工資補貼真的令僱員受惠。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重申,僱主領取補貼期間必須遵守不裁員及全數用於工資兩個承諾,如有違反,政府會取回資助及施予懲罰,並按違反程度及受影響員工人數量刑,而罰款計算方程式會在下周公布,政府之後亦會公布申請人資料。


3月放無薪假 6至8月也要支薪
羅致光指,受僱員工數目將以3月為基準,僱主獲得6至8月工資補貼時,其受薪員工數目不得少於3月時的受僱員工數目,即使員工在3月放無薪假,僱主亦須在6至8月向他支薪,「最低限度會變為有薪假。」

他稱,計劃不會考慮僱員流動和轉變,也不會收集僱員工時等個人資料,否則行政程序複雜,難以短時間內派發補貼,故政府不知道僱員離職原因,有僱員流失僱主就要追回差額,若僱主有不當行為,勞工處會跟進。至於僱主未必立即為新聘員工開設強積金戶口,他強調政府只會看僱主交予強積金受託人的資料計算人數,「僱主要睇住人數。」

裁員比例及數量愈高 罰款愈多

有關罰款計算,他指會視乎僱主的違反程度,即裁減員工比例,及受僱員工和裁員的數量而定,裁員比例及數量愈高,罰款亦按比例增加。他強調,即使僱主已用完補貼支付工資,但有裁員情況,政府仍有權要求其交還補貼,變相是額外罰款,而罰款計算方程式會在下周公布,政府之後亦會公布申請人資料。

被問到現時已有不少企業傳出裁員消息,是否政府的動作已保不住就業,羅致光解釋,疫情在年初已出現,故計劃的受僱員工數目以3月計算,期望最低限度可以保到3月份的就業情況。

至於會否擔心坊間出現大量的3個月短期工,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計劃分兩期進行,相信僱主仍想申請9至11月資助,至少會保留職位至年底。


作者:徐紹軒
責任編輯:劉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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