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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基金】僱主可為臨時工申請「保就業」?拆解當中4大疑問
【抗疫基金】僱主可為臨時工申請「保就業」?拆解當中4大疑問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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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專訊】港府早前多次就「保就業」計劃的申請細則和程序解釋,並強調整個制度並不是為個別僱員申請就業補貼,而是為協助僱主繼續聘用僱員。
只要僱主於本年6至8月份聘請的僱員人數與3月份相同,並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薪金即可。但不少僱主仍有疑問,記者致電熱綫查詢,拆解當中的4大問題:
1.僱主能否為臨時僱員申請保就業計劃?
能夠,只要臨時僱員每周工作不少於3天。惟倘若是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的臨時僱員,而僱主曾申請該兩個行業的防疫抗疫基金支援,便不能同時申請該計劃。
2.臨時僱員同時受聘於兩間公司,兩位僱主能否同時以該僱員的名義申請?
能夠,只要兩位僱主分別為該名僱員於今年3月31日或之前,開設強積金戶口及供款。
3.自僱人士沒有開設自僱人士的強積金戶口,但曾以僱員身份開立強積金戶口,能否申請自僱人士的補貼?
不能。自僱人士必須於今年3月31日或之前,已開立自僱人士的強積金戶口,才可申請。
4.的士司機能否申請保就業計劃下的自僱人士7,500元補貼?
可以,即使曾申請防疫抗疫基金下之的士及紅色小巴司機補貼,只要擁有於今年3月31日或之前開立自僱人士的強積金戶口,便可額外領取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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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強積金戶口 的士司機難受惠
不過,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秘書長黃大海直言,的士司機大部分年紀較大,更舉例該會超過5.2萬名會員中,9成9會員都無開立強積金戶口,故是次的保就業計劃,即使同為自僱人士亦未能真正受惠。
作者:馬意文
責任編輯:蕭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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