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老細月入十幾萬 但Lunch Time竟然去做外賣仔搵外快!網民:可能為興趣
新世代很多人都不會只打一份工,有的會做freelance,有的會做兼職,有的更會創業做副業,人人都是Slasher。但在全職工作的辦公時間中,走出去做兼職,又會否有點不合規矩呢?直情是太過過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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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在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上投稿,指發現公司的一位高層,時常在辦公時間內走去做兼職,令他非常驚訝的是,明明這高層人工已經十幾萬,但仍然需要「秘撈」,整件事都令人很無語吧?
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公司老細月入十幾萬,但佢成日蛇王出去,喺公司附近做外賣仔搵外快!」
網民:「可能家庭負擔重……」
網民:「搵次落order送返嚟公司,睇佢接唔接。」
網民:「份工太大壓力,做外賣散吓心。」
網民:「搵10幾個都仲要玩做外賣仔?咁真係為興趣……」
網民:「可能佢想睇下有冇靚女叫外賣呢!」
網民:「好多揸老細車,用老細車揸Uber啦!」
網民:「無論搵幾多錢,都係唔夠錢使!」
網民:「又一個証明,高級職位無事忙。」
網民:「『位高權重』呀,做外賣都係想舒發吓工作壓力啫!」
網民:「被管理工作耽誤嘅外賣專員,你唔好阻止佢追尋理想先得㗎!」
網民:「表面風光,可能好大負擔,不過問題係秘撈!」
網民:「平日坐太多,可能順便當做運動。」
網民:「有啲hea工真係可以咁做,日日返到扮工,開住個外賣App搶單。」
網民:「體驗前線同事嘅辛酸,咁樣可以加強壓縮成本。」
網民:「可能靠送外賣去其他公司收風呢!」
秘撈有冇犯法?
不少網民都覺得事主那位上司實在太過份,不過做兼職又有沒有犯勞工法呢?
目前的勞工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員工打兩份工是違法的,但僱主可能會在合約或員工手冊中明確規定員工不得兼職。
如果確實有需要打第二份工,員工應該選擇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工作,以減少利益衝突的可能性。大多數主管通常會在一定範圍內容許員工從事與主業無關的副業。
然而,有些僱主可能要求員工在打第二份工之前向上司申報。如果未經申報,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兼職可能會收到公司的警告函,如果與公司業務有關,則可能面臨解僱風險。
事件中的上司就一定有違規的了,就算兼職走在灰色地帶,在辦公時間內兼職就一定理虧,所以別再鋌而走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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