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工面試】覺得簽E-Contract冇保證?網民:電子版仲方便你睇清楚條款細則!
一般打工仔習慣用紙筆簽署僱員合約,因為感覺較為正式和實在。但近年來,有許多公司開始使用電子簽約(E-Contract)的形式,與僱員交代入職詳情。最近就有網民就此現象於網上討論區發文,詢問一眾打工仔對於 E-Contract 的看法。留言區的網友們意見各異,有些人認為電子版合約更方便打工仔,可以讓他們慢慢瞭解清楚合約細節;有些人則指出合約形式根本不影響公司能否解僱員工,不論電子或紙本,打工仔仍須看清楚每項條款細則。如果可以選擇,你寧願公司採用 E-Contract 還是傳統合約呢?
按圖即看網民留言:
網民 A:E-contract 反而好啲,方便自己,hardcopy 好多人唔知可以拎返屋企睇清楚先簽。
網民 B:E-contract 喺法律上嘅效力同 hard copy 一樣。
網民 C:外國一早用E-sign,驚咩?
網民 D:e唔e唔係重點,重點係條文要認真睇。
網民 E:其實就算實體簽名,你一日未返工都好似可以反口。等於啲打工仔有更好 offer 都放飛機,除非係啲好高級嘅職位,份約寫到好死。
網民 F:其實未過試用佢隨時可以炒你,過咗都可以賠錢炒你。
網民 G:樓主係咪仲係覺得火漆聘書嗰種先叫安全?
網民 H:只要睇清楚條款,道理根本一樣。
網民 I:其實你簽咗,最後一日佢都可以 reject 你。
網民 J:咩年代啊?
網民 K:佢點都可以話你唔簽大把人簽,即刻收返 offer。
不少打工仔都有搵工的經歷,不過如果不是祼辭或剛畢業去搵工,打工仔有現時的工作在身時,同時要搵工,要注意甚麼事項?如果慘被上司和同事發現,可能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誤會!
有網民在社交平台專頁「奴工處」上投稿分享,指自己在上班期間搵工,更收到了新公司的offer,不幸的是,他竟然將自己的手提電話飛線往公司電話,更慘被上司接聽了……面試如局面,不少網民都斥事主不夠小心,惹來此後果乃活該,大家又覺得呢?
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新一年想換環境,終於可以跟老闆說不幹了?等一下,捱了這麼久,難道花紅不要了嗎?香港討論區有網民指合約有寫到會發雙糧,但同事離職時卻沒有按比例給錢,因此懷疑公司犯法。有人說計算雙糧按離職日;有人說做滿12月就有;有人說要視乎看合約條款……到底要什麼時候提離職才對?勞工法例如何說?
按圖即了解事主分享和網民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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