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被扣人工|勞工法例】上海打工仔因遲到被扣20萬人工怒告公司打官司 僱主究竟有冇犯法?
【打工仔遲到被扣人工|僱主有否違後《勞工法例/僱傭條例》?】大部分公司的正常返工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不過自從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港,很多公司在過去3年都採用彈性上班模式,讓員工自行安排返工時間。可是,並非所有公司都彈性上班安排,僱主對員工遲到、缺勤等情況會嚴肅處理,就好像最近上海有名打工仔因為在過去一年因返工遲到問題,被僱主扣除20多萬元人民幣的工資。勞資雙方更對簿公堂,而案件就在近日於黃浦法宣判。究竟僱主因員工遲到扣人工,是否屬於合法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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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被扣人工的真實案例分享
案情指,江某從2019年9月17日在某醫療公司工作,從事內勤工作。根據該公司的規定,員工有考勤制度,在返工、放工應進行考勤管理,未經僱主批准不能無故缺勤,而員工單次遲到、早退或未經批准而外出、離開崗位超過60分鐘以上,均被視為曠工。每次員工累計遲到和早退時間多於10分鐘、少於30分鐘的話,就會被扣半月工資的1%;每月遲到超過3次,從第4次開始每遲到1次就被視為曠工1天,被扣除當月工資的8%。
根據該公司的紀錄,江某於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間,共被扣除20.9萬元人民幣。對此,江某申請當地的勞動仲裁,控訴公司以多次曠工為由而扣除工資於法無據,並要求公司支付期間的工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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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就遲到扣人工的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規定對遲到的勞動者扣除相應未提供勞動時間對應的工資部分,但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時應當合理。至於此案情中的公司,其制度明顯擴大員工的違紀結果、加重他們違紀責任的不合理規定,不能作為用人單位處罰勞動者的依據。案中公司本身不具有罰款權,如因為懲罰而扣除工資不符合情理,故按勞動者日工資扣發相應缺勤時間的工資較為公平合理。
經核算後,江某應被扣除的工資為1.2萬元人民幣。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須支付江某工資差額的19.6萬餘元人民幣。至於判決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香港勞工法例【常見問題】
遲到被扣人工/薪金 僱主有沒犯法?
【答】根據香港勞工處的《僱傭條例》第三章列明,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 若僱主在僱員提供所需文件前已支付侍產假薪酬予僱員,但僱員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三個月內或離職時仍沒有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僱主可從僱員工資中扣回已發放的侍產假薪酬;
-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注意事項︰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至(8)項後,才扣除第(9)項目。另外,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 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員工缺勤被扣工資是合法嗎?
【答】根據勞工處的《僱傭條例》列明,若僱員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年終獎金(Bonus)、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屬於工資嗎?
【答】根據勞工處的《僱傭條例》列明,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不包括
- 僱主提供的居所、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的價值;
- 僱主爲僱員退休計劃的供款;
- 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 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
- 僱員支付因工作性質引致的特別開銷而須付給僱員的款項;
-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
- 完成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所付的酬金。
僱員可得的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都根據上述工資的定義計算。此外,超時工作薪酬若:
- 屬固定性;或
- 在過去 12 個月內平均款額不低於僱員在同期的平均月薪的 20%;
則僱主在計算上述補償項目的款額時,也須將超時工作薪酬包括在內。
員工被拖糧 可以從甚麼途徑追索賠償?
【答】員工若被僱主拖糧(拖欠薪金),可向勞工處求助。勞工處有提供「舉報欠薪及僱用非法勞工」熱線2815 2200,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15分)致電相關部門。
勞工處意見、查詢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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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司法機構政務長收)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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