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一人一樣離職通知期必做嘅嘢 網民:寫定handover notes畀下手同事!
「天氣不似預期 但要走總要飛」即使經濟不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但若決心辭職的話,始終都要將辭職信交給上司。處理好所有程序,迎接打工仔的就是「離職通知期」,在公司渡過的最後時光,每個人都會有想做的事。
若果你是已經遞信的打工仔,在離職通知期期間最想做的是甚麼呢?最近在網上討論區就有打工仔發起相關的討論,並分享自己最想在離職通知期做的事,網民亦紛紛抒發自己的意見:「寫定handover notes畀下手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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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食早餐唔小心滴咗汁落地,我都唔會抹
C/同隔離組女神表白
D/用公司飲水機洗手
E/用公司電腦上啲危險嘅網站
F/要盡快處理好手頭上嘅工作,等啲同事唔使執我手尾
G/可以寫埋Handover notes畀下手同事,方便佢哋跟進
H/去完廁所,唔沖廁
I/慢慢做嘢,去吓廁所,飲吓水
J/同公司講有朋友結婚、我老婆生得之類
K/當然係準時收工啦
L/請返30日病假先
M/開始唔接新case,叫佢搵另一個同事
N/唔緊要啦,反正平時做嘢都無人理,得閒做少份都唔影響公司營運
O/嗰陣辭職,我上司都係唔畀嘢我做,嗰三十日基本上返去打卡就係最基本嘅工作
P/遲返準時走、拎有用嘅資源返公司、清理私人物品唔留喺公司,仲要大大聲R水吹
切勿因一時之氣犯法
在討論中有網民指想要刪除公司資料,其他網民馬上出言阻止,指這個行為是犯法,很大機會會被公司控告。若果在離職的時候破壞公司的文件,很可能已經觸犯香港條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第60條「刑事毀壞」以及第161條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第60條提及「任何人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不論是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 並意圖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或罔顧任何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及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同樣干犯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即使你對公司懷有恨意,也切勿以身試法,與其「報仇」,不如用這段時間好好為未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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