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平等】公司取消聘用新冠肺炎染疫者屬歧視?平機會首度向法院提訴
在疫情之下,勞工權益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有打工仔獲得新工Offer後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經留醫兩星期康復後,卻獲公司告知其職位已被他人取代,事件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上周公布,會代表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是平機會首次將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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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於4月21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這是平機會首次將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以及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的,僱主不應歧視已康復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求職者或僱員。
按圖了解案情:
申索人為25歲男子Siu Chi Yoi Jasper,答辯人為大通金融技術有限公司。根據入稟狀,申索人於2020年7月向答辯人申請業務發展經理職位,應徵後於8月4日獲聘。其後雙方同意於9月1日履新,不過申索人於8月12日感染新冠病毒,他有輕微頭痛並送往北大嶼山醫院隔離。期間申索人有通知答辯人的人事部職員,指自己正在留院,未知何時撤銷檢疫令。人事部回覆指待他出院後再聯絡,安排新的入職日期。
申索人於8月29日檢測為陰性,他被醫生診斷已痊癒並可於當天出院。申索人於8月31日通知人事部他已出院,並按要求提交醫療證明,同日他接獲電郵通知職位已由他人取代。申索人聲稱答辯人基於他的殘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拒絕向他提供或故意不向他提供該已成功獲取錄的職位。申索人及後向平機會投訴,調解不果後,由平機會代表入稟索償。申索人要求答辯人書面道歉,以及就他損失一個月收入及情感損失,分別索償2萬元及5萬元。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某人的殘疾,包括曾經存在的殘疾,而拒絕向該人提供或故意不向該人提供僱用,即屬違法。
案件編號:DECO1/2022
第五波疫情降溫,有不少私人企業亦陸續取消在家工作(WFH)政策。同事久別重逢理應很開心,但有打工仔日前發文指自己感染Omicron康復後,上班竟被其他同事歧視,令他覺得很孤單。
按圖了解事主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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