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四大金融監管機構發通函 「強烈鼓勵」從業員11月底前接種疫苗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展開至今,政府表示全港已有約461萬人接種第一劑疫苗。四大金融監管機構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同於10月28日向業界發出通函,強烈鼓勵從業員於11月30日前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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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金融監管的通函內容均以「強烈鼓勵(Strongly encourage)」的字眼,呼籲業界採納以接種新冠疫苗取代定期檢測的安排。建議所有從業員於11月30日前接種疫苗,如任何未接種第一劑疫苗或身體不適合接種的員工,應每兩周接受一次新冠肺炎檢測。
據金管局資料顯示,超過八成的指定員工已接種了最少一劑疫苗。而保監局資料則顯示,81%的員工已完成接種兩劑疫苗。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認同,並呼籲金融業界盡快接種疫苗。他表示,相關員工提供金融服務時經常與客戶面對面接觸或執行關鍵支援功能,接種疫苗是保護自己、同事和客戶的最佳方法,並有助確保本港金融體系和社會正常運作。他呼籲金融業界群策群力,盡快接種疫苗,為經濟全面復蘇提供更穩健基礎。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早前曾表示,若僱主以保障公共衞生健康為由,推出一些措施而致員工間有差別待遇,技術上屬歧視;至於僱主要求未接種疫苗員工停工是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則不能一概而論,舉例指航空及旅遊業,因政府要求下不接種就不能開業,反之一些行業不需要員工接種亦能營業,此情況就未必符合合理及具必要性的要求。
大律師陸偉雄強調,接種疫苗與否屬於個人選擇,不能強迫,但員工同時需承擔選擇的相應結果,如員工因自身長期病患等而未能接種疫苗,屬於身體狀況不許可,是合理辯解,若僱主以此理由解僱便屬於無理解僱。
按圖即睇僱主可否強制員工接種疫苗︰
若員工以其他理由拒絕接種,陸偉雄稱視乎情況而定,例如酒吧早前有限度重開,員工需要接種至少1劑疫苗,此舉下僱主有機會以未符聘用要求將其停工,則不涉歧視成分;但他指,最理想做法是勞資互相協商、互讓互諒,尋求解決方法,例如協調停工時間、安排離職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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